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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01年2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根据【2004年9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辽宁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8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2:。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1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城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   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 (一)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广:场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 》  :(二)小街小—巷、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博物馆》、文化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含街?办,市场、早市、夜【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 (:七)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   (八)【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九】。。)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  (十)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站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九条?     》对临街单位实行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条 【    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风貌特》色 第十一条 】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  】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四)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五)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  :(六)?擅自在道路上从事】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七)擅《。自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贴宣传品 第!十二条 《。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雕?塑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  雕塑《品破损或者》。。污,染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整保持其艺术的完美!和雕塑品的整洁 】。第十三条 》    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确需在《城市道路设置候车亭!、岗亭、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运行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整洁车》体缺损、污秽不【。洁,、标:志残:缺,不全及货车无后挡板!、罐装车无接—漏,器的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行驶— ,第十五条   【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施:工单位对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 第十】六条    —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第:十七条  》 ,  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宣【传物品不得遮盖路标!、妨碍交通》 第十八条    !。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处的装饰性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者损坏时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  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建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废弃】。物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对陈旧、破损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持完》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关闭、闲置!、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建设 》第二十一条 —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在—繁华地段、》风景旅游区应当建】设标准?化的水冲公共厕【所   鼓》。励,。和支持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 城:市旱:厕、化粪《池应当及时掏运 第!二,。十二条? ,    对城市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莱》进,城,、控制无《效包装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量,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场(厂)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三条   】  对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容器化收】集和密封运输并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 ,对,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可!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  : 单位排放非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办理【垃圾排放许》可证:在指定地点排—放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 ,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 ,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纸钱、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 ?  (二《),随意倾倒垃》。圾或:者,污水、粪便》。将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   (三【)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等物品屠宰家禽】、家畜等动物;【  : (四)《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五)其他!有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经批准进入城市【。的畜力?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畜】粪不得落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停《放 第二十》六,条  ?。 ,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  :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清运、清掏和垃【圾处:理等应当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    《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九)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 ,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并处:每车:次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   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染并处】每车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清除分担的冰—雪费用?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十六条 】 ,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其损坏设施造—价1倍的《罚款其?。中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窃】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一条 【    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