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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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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法令、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令《、规:定执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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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与—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城市!规划、房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消防、治安、水!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地区的?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各项补】偿、收?费、罚款标准和办法!并报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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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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