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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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法令、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令、?规定执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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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与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城市】规划、房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消防、治安、水!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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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地区的《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各项补偿—、收费、罚款标准和!办法并报省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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