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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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法令、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令!、规定执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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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与,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城市规划、房】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消防、治安—、水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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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地区】的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各项?补偿、?收费、?罚款标准和办—。法并报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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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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