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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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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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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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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称?先导区管委会)应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城市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共同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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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
》 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共《同做好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的管理单位也【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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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的部!门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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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所属【部门和辖《区,内单位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第六!条 林区所属乡】镇(街道)、林场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携带护林员证件【和,。佩戴护林员》。标志专职护林员【的工资由市、—县财政、林权所有者!共同:承担
第!七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了望网、通讯】网、:预测网、隔离带【网和扑?火工具机械化—、扑火队《伍专业化要求—制定森?林防火?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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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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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新闻媒—体,及气象部门应—无偿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其他森林防火通】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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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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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
第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有指挥部成员】。。值班
第!十一条 《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病:腐果树?枝皮:等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国家规定领取许!可证:和,进入林区《证明 《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以及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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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边缘设置!生产、储存、加工】、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防:火林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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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在《采取必要措施情况下!。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逐级上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扑火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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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临近火场的地】方,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清除—障碍物、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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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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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三)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范!围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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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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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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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七)需《要上级?和辖区外单位—支援扑救的》 ,
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的明火扑灭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看】守清除余《火经检查确认余火】已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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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损失、?扑救情况《、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记入档案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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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国家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标准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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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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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1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保持1年以上无森!林火:灾,或三年以上基本无】森,林火灾的区》(市)、《县和先导区保—持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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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森林火《灾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扑救【损失:。较小的或者在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和有显?著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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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纵火、失《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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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
(【。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且无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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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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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其领》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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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法,定职责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二)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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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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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及时处—理火灾事《故纵容、《。包,。庇、姑息迁》就火:灾事故责任》。人的; 《
(】五)挪?用防火专项资—金在:购买森?林防火?机具设备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
【第,二十三条 》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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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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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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