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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
》。 (《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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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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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称先导区管—委会)应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城市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共同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
】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共同做好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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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的【管理:单位也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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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的部门—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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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所《属部门和辖》区内单位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
第六【。条 林区所属【乡镇(街道)—、林场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携带护林!员证件和佩戴护林员!标志专?职护林员的工资由】市,。、县财政、林—。。权所有者共同承担 !
第七条 !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了望网!、通讯网、预—测网、隔离带网【和扑火工具机械化】、扑火队伍专业化】。要求制定森》林防火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第八条! ,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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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新闻?媒体及气象》部,门应:。无,偿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其—他森林防《火,。通告、信息 【
第》九条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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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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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有指挥部》成员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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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病腐果树枝皮【等,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国家规—定领取许可》。证和进?入林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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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以及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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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边》缘设置生《产、储存、加工【、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防火:林带等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在采取!必要措施情》况下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逐级【上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扑火》不得拖延 —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临近火场《的地方?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清除障碍物》。、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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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 ,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
(三)!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范围内【。的,。;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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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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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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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需要上级【和辖区?外单位支援扑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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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的》。明火扑灭《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看《守清除余《火经检查确认余火已!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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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损失、《扑救:。情况、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记入档案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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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国家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标准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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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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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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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1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保持1年》以上无森林火灾【或三年?以上基?本无森林《火灾:的区(?市)、县和先导区】保,持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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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森,林火灾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扑】救损失较小的或者在!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和有显著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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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纵火、失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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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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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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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且无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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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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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其领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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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法定职责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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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 《
(【三):未,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 !
【(四)?不及时处理》火灾事故纵》容、包?庇,、姑息迁就》火灾事故责任—。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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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挪用!防火专项资》金在购买森林防火】机具设备《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 !
第二十】三,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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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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