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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  (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  :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称先导区管委会)应!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 , 第四条 】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城市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共,同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 , :  :  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共【同做好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 ,   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的!管理单?位也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的部门领导》责任制 《 :。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所《属部门和辖区内【。单位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 第?六条 林区—所属乡镇《(街道)、林场【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携带护】林员证件和佩戴【护林员标志专职【护,林员的工《资由市、县》财政:、林权?所有者共同承担 】 第七【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了望网、!通讯网、预测网【、隔离带网和扑火】工具机械化、扑火队!。伍专业化要求制【定,森林防火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 第》八,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 ,。 森林防火期【内新闻媒体》及气象?部门应无偿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其他】森林防火通》告、信息 】 第九条 —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 , 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 ? 第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有指挥部成员—值班 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病腐果《树,枝皮等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国家—规,定领取?许可证?和,进,入林区证《。明    】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 :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以及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边缘设》置,生产、储存、加工】、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防》。火林带等 【 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在】采,取必要措施情况【下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逐级上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扑火?不得拖延 —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临近火场的地】方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清除障碍物、【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  (一)—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 :  ?。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    (三)!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范围内的; ! :    《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   (》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六)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   》 (七)》需要上级和辖区【外单位支《。援扑救的《 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的!明火扑灭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看,守清除?余火经检查确认余火!已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 — :第十:七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损失、扑救情况、!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记:入档案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 ,   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国家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标准进行核定!。 第【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九》条 :。。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 (:一)连续1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保?持1年以上》无森林火灾或三【年以上基本无森林】。火灾的区(市)、】县和先导区保—持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 】    》。(二)?发生森林火灾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扑救损失【较小:的或者在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和有显【著成绩者; —  《  (三)发现纵!。火、失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肇事【者; ? , , ,   (四)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 (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    (六)】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且无重【大过错的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其领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  ?  (二》)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    (!三):。未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  】  (四)不及时!处理火?灾,事故纵容、包庇、姑!息迁就火《灾事故责任人的;】 《   (五)【挪用防?火专项资金》在购买森林》防火机具《设备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 》 第二十三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