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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   ?  (?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  :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称先导区管委会)】应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 第四条 !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城】市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共同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  :  :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共同做《好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  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的》管理单位也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的】部门:领导责任制》 ?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所属【部门和辖区内单位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 第六条 林!区所属?乡镇(街道)、【林场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携带护!林,员证件和佩戴护【林员标志专职—护林员的工资由市、!县财政、林权所有者!共同承担《 》 ,第七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了望?网、通讯《网、:预测网、隔离带网和!扑火工?具机械化、扑火队伍!专业:化要求制定森林防火!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第八】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   ? 森林防火—期内新?闻媒体及气象部【门应无偿《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其他!森林防火通告—、信息 !第九条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   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 》第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有指挥部成!员值班 】 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病】腐果树枝皮等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国》家,规定领取许》。可证和?进,。入林区证明 — ? ,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以及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边缘设置《生产、储《存、加工、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防火《林带等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在采取必】。。要措施情《况下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逐级】上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扑火不得拖延 !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临近火场的地—方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清除【障碍物、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一)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 》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  ?  ?(三)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范围内的【;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   》 (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 :   (》六)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    (七】)需要上《级和辖区外单位【支援扑救的 ! 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的明火扑—灭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看《守清除?余火经检查确认【余,火已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 ! 第十七》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损》失、扑?。救,情况、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记入【档案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    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国:家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标准》进行核定 】 第?十八条 《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九条 【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   (一—)连:续1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保持1?年以:上无森林火》灾或三年《以上:基本无森林火灾的】区(市?)、县和先导—区,保持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 《   ?。 (二)发生森林】火灾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扑救损失较】小的或者《在,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和,有显著成绩者; !  ?  (三)发现纵!火、失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肇事:者; —   (四—)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  (《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    》(六)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且无?重,大过错?的 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 ,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其领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 (二)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 !    (三)未!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 !。 ,  (四)不及】时处:理火灾事故》纵容、包庇、姑息】迁就火灾《事故责任人的; 】    (】五)挪用防火—专项资金《在购买森林防火【机具设?备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 ? , : 第二十三条 【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