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  ? ,  :(,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称先导?区,管委会)应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城市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共,同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  》   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共同做》好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   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的管理?单位也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的部—门领导责任》。制    】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所属部】。门和辖区内单位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 第六《条 : ,。林区所属乡镇(街道!)、林场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携带?护林员证《件和佩戴《护林员标志专—职护:林员的工资由—市、:县,财政、林权所有者】共同承担 】 第七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了望网《、通讯网《、预测网、隔离带网!和扑火工具机—械化、?扑火队伍专业化【要求制定森》林防火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 第八【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森林防火期》内新:闻媒体及气象部【门,应无偿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其他森》林,防火通告《、信息 》 第九条 】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   ? 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 第十条 【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有指挥部成员值班 ! 第十一】条 :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病腐果树枝》皮等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国家规定领—取,许可证和《进入:林区证明 》   》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 , :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以及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边缘【设置生产、储存【、加工、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防!火林带等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在采?取必要措施情况【下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逐级:上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扑火不《得拖延? ?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临近火场的地—方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清除障碍物【、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    (—一)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 ? ,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    (三)!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范【围内的; 》。    【(四)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 (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   ? (六)》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   (七)需要!上级和辖区外单位支!援扑救的 ! 第:十六:条 : 森:林火灾的明》火扑灭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看守清除余火经】检查确认余》火已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 : :。 第十《七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损失、扑救情况】、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记入》档,。案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  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国家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标准进《行核定 》 : 第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    (一)!连续1?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保,持1年以上无森林火!灾或:三年以上基本无【森林火?灾的区(市)、县】和先导区保持—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    ! (二)发》生森林火灾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扑救损【失较小的《或者在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和有显著!成绩者; 》  《  (三)—发现纵火、》失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肇事者; 【   《 , (四)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  (《六)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且无重大过错【的 — ,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 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其领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    (【二)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 《   (三—)未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 —   ? ,(四)不及时处理】火灾事?故纵容、包》庇、姑息迁》就火灾事故责任人的!;    】 (:五)挪用《防火:。专项资金在购—买森林防火》机具设备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 ? : : 第二?十三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