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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 ? (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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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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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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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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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称》先导区管委会)应】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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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城市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共同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 ,。 《 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共同《做好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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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的管理单位—也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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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的—部,门领:导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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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所属》部,门和辖区内单位【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第六条 林区【。所属乡镇(街道【)、林场《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携带护《林,员证件和《佩戴护林员标志【专职护林员的工资由!。。市、县财政、林【权所有者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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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了望—网、通讯《网、预测网、隔离带!。。网和扑火工具机【械,化,。、扑火队伍专业化】要求制定森林防【火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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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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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新闻》媒体及气象部门【应无偿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其】他森林防火》通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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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
【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第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有指挥部成员值班!
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病腐果【树枝皮等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按国家规定领取许可!证和进入《林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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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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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以及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边!缘设置生产、储存、!。加工:、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防火—林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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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在采【取必要措施情—。况下: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逐!级,上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扑火不得】拖延 《。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临近火场的》地方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清除障碍》物、: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
【(一)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 【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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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范围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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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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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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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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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需要上级和辖区外单!。位支援扑救的 【
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的【明火扑灭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看守【清除余?火经检查确认余火】已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 :
第—十七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损失、扑救情况、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记?入档案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
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国家《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标准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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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九条 !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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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1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保持1年!以上无森林火灾或三!年以上基本》无森林火《灾的区(市)—、县:和先导区《保,持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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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森林火灾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扑《救损失较《小的或者在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和有!显著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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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纵火、《失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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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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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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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且】无重大过《错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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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其领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引发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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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 】
(三】)未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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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及时处理】火灾事故纵容、包庇!、姑息迁就》火灾事故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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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挪【用防火专《项资金?在购买森《林防火机《具设备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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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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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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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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