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20》16年?2,月25?日 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容管理包!括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场地、广告【设施与标识、—。机动车与《机动车停车场的容貌!管,理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市容》管理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区域城】市市容管理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城市市容《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市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坚《持绿色?、智慧、人》文城:市建设相《统一原则突出—城市地域特色体【现美化城市空间【景观、完善》。。城市设施功能、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要求并与有》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
! , 第六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的意识
【提倡居民委员会制】。定居民维护城市【市容公约鼓励居民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积极参与》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市市【容,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管理》水,平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的义务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的行为【
,对城市?。市容管理《和维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
第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确保路面】、道缘?石、无障碍设施【、立交桥、地下【通道、隔离栅栏、防!护栏、?隔音板等《设施整洁、完—好出现破损、空【缺、移位《、歪倒、污秽—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周》边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交通】、环卫、邮》政、通?。信,以,及,健身、休闲等公共设!施、标识设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定?期维护确《保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整洁完《好外形、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路灯—、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以及线【缆、标?识等桩杆的应当告】知,。城市市容主管部门并!按照城市市容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设置
第十【二条 ?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采用湿式除】尘保洁;干燥少雨】季节应当洒水—防止和减《少,扬尘
第十三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保】持道路容貌》整洁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应!当立即恢《复原:貌
第【十四条?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红线外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美化环境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绿化美化应—当具有地方特色各】类绿地?、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等应当保持》美观、完整;行道树!应当保持排》列整齐树形、—树冠美观
树木【、,绿,地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保】持植物、植被—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适时养护、!更新植物《。、植被保证绿地安】全防围?设施、标牌设施完】好、整?。洁;定期修剪行道树!防治病虫害;及时淘!汰、更换影响市【容环境和易倒伏【的树种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除!雪的:规定及时完成除【雪任务并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商业活《动,以及超出店铺门窗店!外经:营;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商亭(棚)及!其他设施;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住宅楼?之间设?置架:空,。管线;
(四)【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住宅区内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花坛、景》观小品、健身器械等!处架设管线、—搭放物品《;
(五)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章 !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等主管》部门研究《。编制城市色彩—。和建筑风格》规划经征求市民【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施行
编【制城市色彩和建筑风!格规:划应:当,兼顾保持城》市总:体风貌?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关系突出城市色!彩与建筑风格—的地:。方,特色
第十》九,条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外墙及门】窗玻璃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建?筑物、构《筑物:原设计风格》、形态、色彩不得擅!自改:。变;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外廊、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放】置影响市容的物品】;在:护栏、护墙内放【置物品?不得超过《。。护栏、护墙的高度】不得:。在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屋顶、楼道放置杂物!
封闭阳《台以及安装防盗窗】。。(门)、《空调外机、遮阳【帐篷、太阳能等【设,施的应当规范设置并!保证安全、保持整】洁
第二十》。条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建筑名称!、单位名称以及其】他文字、图案—应当贴附《于建:筑主体?且不得超出其—顶,端色:彩、风格应当与建】筑主:体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外立【。面破损、污》。。秽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整修、清洁
!。。第,二十二条 依【附城市建筑》物设置排放油烟管】。。道一般应当避开建】筑物正?面或者?主,干道:。一侧保证其色—彩与建筑主体色彩】一,致并保持其外观整洁!
第二十三条 】城市:标志性建筑、—主,次干道沿线建—筑、景观河道、【商业:街区、大型广场等】。。应当按照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突出不同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布局及照明效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应当内?容健:康,符合海滨《城市风貌和》造型艺?术要:求;出现破损、污秽!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 施工场地】。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建工地?应当设立不低于四米!的封闭围挡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应【当设立不低于—二米的封闭围—挡靠近围《挡的临时工》棚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端围挡外侧不!得堆放物料、机【具等杂物
—。 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一般应当—避开城市主》干道两侧并采用不透!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处理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场内—道路和地《面应当硬铺装并【按照规定《安装与城市》扬尘监控系统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产生】的渣土、垃圾—等应当?定点堆放《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排放
运输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应当经过《冲洗并按照规—定封闭、苫盖平槽】装载不得沿途溢【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第二十—八条 在建—。建筑物?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当》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完整—。
在建工地设置售楼!展示区、办公区、】休息区等临》时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工地围挡等—临时设施清》运渣土、剩料清【理、平整场地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修复施工中损坏的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
第三】十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养护、维修等】施,工的设置的警—示标志?、夜间照明装置和】安全防围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拆除临时】设施
?第五章 》 广告设施与—标,识容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广!。告设施、标》识,设置规范保证城市容!貌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地点?、规格、形状—和材质等要素—并向公众公布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标识应当文字书写!规范、内《容健:康造型、图案美【观、清?晰色彩、《风,格与:环境:协调灯光画面亮度】适宜
第三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市容?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利《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确定经营》权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法定《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招牌?广告的每个门面只】能设置一块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悬挂、散发】或者张贴宣传品以】及设置充气模型
】需要:张贴、悬挂宣—传品以及设置充【气模型的应当向城市!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布设?期满后应当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涂写、刻》画
第三《十八条 区—(市)县《城市市容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擅自粘》贴、刻画《的文字、图案以【及擅自悬挂的—宣传品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鼓励和支持采—用特殊贴膜、防【涂防贴涂料》等,先进技术防治非【法,小广告
第!三十:九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对广告【。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安全、完【好、整?洁对:。残缺、污损》以及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 !
广告设施临【时空置的应》当及:时装饰或者以公益广!告填充
第六—章 ? 机动车《与机动?车停车场容貌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规划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 城!市内机动车》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标志齐全、醒—目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保持整洁;】停车泊位施划应当清!晰并符合有关标【准;城?市区域内的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有!序停放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维修和清洗机【动车;
《。(二)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放机》动车;
(—三)擅自拆除—、移动、损毁和涂】改,道路停车设施、设备!;
(四)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设施设置》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城?市市容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公共》设施、标识》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确,保公共设施、—标识整洁完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超出店铺门窗!店,外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商亭(棚】),。。及其他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外廊、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放!置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保持排?放油烟管道外—观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广告】编制规划或者设【置规范?设置广告设施、标】识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城市市容【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权限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市建制镇的》容,。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7】日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