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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  : , :。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 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 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 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    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 ? 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   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    》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  :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   (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 (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   《 (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    》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    》。 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盗用城市燃气【; 《    《 (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  (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  : (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    (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 :第六章 事》故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   ? (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   (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