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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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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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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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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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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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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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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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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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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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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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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 ,。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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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
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
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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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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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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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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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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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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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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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第五章【 用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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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盗用城市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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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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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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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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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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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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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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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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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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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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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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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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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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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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