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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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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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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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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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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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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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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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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
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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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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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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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
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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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
—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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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
》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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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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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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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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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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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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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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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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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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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用城市《燃气;
】
(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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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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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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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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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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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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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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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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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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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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