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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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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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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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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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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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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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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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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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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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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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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
》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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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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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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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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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
【(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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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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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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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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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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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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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盗用城市燃气; 】
【(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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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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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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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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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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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
《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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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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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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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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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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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
》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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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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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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