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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 ,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   《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 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 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 :。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   《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 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    !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   ? :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   ?。。 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 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 :    (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  ?(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 (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   《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    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盗用城市燃【气; ?    — (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 (?。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   》 (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  (《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