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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 ,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  ?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   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 ,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    《 ?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    》 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 :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 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  (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    (—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   ?。 (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 :    《 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  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盗】用城市?燃气:; 》   《(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 (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 :(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 , , (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 (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    (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