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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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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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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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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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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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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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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
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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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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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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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
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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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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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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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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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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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
(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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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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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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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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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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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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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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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用!。城市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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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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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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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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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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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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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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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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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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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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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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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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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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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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