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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    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  :。 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  《 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    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 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    — 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    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  :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    (—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    (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    《 (: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  ? , 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  :。 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盗用城市燃—气; ? , ,    (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    (—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 (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   》 (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  ?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