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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 :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 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 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 :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   《。 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 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    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 ?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    (】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 (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 (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    【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    —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盗用城市燃气!;    !(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    》 (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  (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   ? :(,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    《 (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 ,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 :。 , 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