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
,
? (《199?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公共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
,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实施 ?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燃气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五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原则》
?
城市燃气!发展计划由市燃【气主管部《门、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济综合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厂(站】)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第八条—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城市【燃气厂(站)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建设工程选址—时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上《述部门参加
!
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城市!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
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
,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压【送站、?配气站、储配—站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通讯电》缆,、调压站、调压箱】(柜)、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调压器及燃气计量】表等
?
【 本条例》所称:。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和【沸水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燃烧设备等
!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煤气设施以【管道支?。线闸阀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闸阀以?内的燃气设施属【燃气经营单位所有;!支线闸?阀以外的(不含煤气!表和调压室》)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用户报告燃气设施】有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修理;【属于漏气、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处理
【 ,
:
因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检查维修或抢】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
第十《八条 毗连城市燃】气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立即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因施工需要拆】改,、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应】。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同意》由经营单《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定期校验!
《
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前《。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损,。坏和:擅自启动、改—装、移动、拆除、】覆盖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
—(二)?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 ?
》
(三)《利用和依附燃气设施!拉绳挂物或进—。行牵拉?作业:;
》
(四)【将燃气管道悬空或】。砌入建筑物和隔墙内!;
《
(《五)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或变更供《应区域须提前报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重—。。量、压力《与质量标准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抽取:残液保障正常、【安全供气《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新增的《城市燃?气用户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栓供气 【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
【。
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供气价格》、安:装燃气器具和—改动燃?气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费
!
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供气!对超计?划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加价收费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道煤气经营单位必】须对用户的》用气:量,。按时抄表计量燃气】计量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的按前6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 《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城市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综合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气源情况!统筹安排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按规定《月份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燃气费外居民【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单位?用户:每逾期1日加收2%!的滞纳金《无故逾期1个—月不缴的停》止供:气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城市燃气;【
》
(二)出【售燃气和扩》展,燃气用户; —
【(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办—公、睡人; —
(】四,)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
【
(五?)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六)使用配件】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
第六章 》事故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漏或者!由此:引起爆炸、》中毒、火灾的应当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同时向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和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抢修燃气—事故中对有》碍抢:修的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抢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
第三?十七条 城市—燃气事?故可按?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非常:事故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
—
(:一)自然事故是【指难于预防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会同有关《保,险部门予以》处理;?
(!二)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
【(三)非常事—故是指利用燃气【进行:自,杀、他杀《或有意?进行破坏而》发生的事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倍处】以罚:款;
—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的按其经营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予以取缔;》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供气重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按其盗用或出—售燃气量的金额处】以5至?10倍?罚款;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对有危及】城市燃气安全—和阻碍燃气经营单】位维修、抢修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燃—气,经营单?位报: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停止供气》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环保【、物价、质监、【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拒绝、—阻碍、殴打侮辱执行!。公务或者勤》务的城?市燃气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燃《气经营?单位的?勤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