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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 (1995—年,10月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76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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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完好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大连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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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收集、—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雪)水的管网、沟(!河)渠?、出水口、下—水检查?井、雨水井、防护】提、:泵站、污水处理厂】、有:调蓄:功能的湖(池)、污!泥处置站等》及,其,附属设施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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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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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是本行政区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城建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排水设施的权!利和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清淤疏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
《 第二章 设—施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依照城!市总体规划、专业】 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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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与建筑物—、构筑物相》配套:的排水设施工程应】与 :基本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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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外排》水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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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承担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按照—资质:。承担相应《的,城,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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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也可交纳《返工、补建工程费用!由市排水《。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返工【、,补建或整修》
第【十条 需将排水【设施移交给排—。水管理机构》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城建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快做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可以有》偿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水集中处理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排水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堵塞排水【防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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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不符合标》准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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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倾倒垃?圾、废渣、》施工废料和》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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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掘沙、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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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损害排水《设施和影响》。维护设?施作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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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占(】压)排水设施—不得修建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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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施工等原因拆除【、改建排水》设施的应《到城建?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拆除的应】交纳赔偿费》;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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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占(压)用排!水设施或把明—沟改为暗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排水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缴纳—排水设施占(压)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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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占(压)用!的位置和使用—范围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出租和转让其使用】权,因城市建《设、排水设施—维护需要时》占(压)《用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须无偿清理》场地设施 》
第十五条! 工业窑《。炉,、锅炉、茶炉、大灶!、,。有机尾气燃》烧装置和船》舶,等排放烟尘》的设施器具排放【烟尘黑度超过—林,格曼一至五级的【分别处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罚款 】
】 因施工等原因【须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到排水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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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排水:管理机构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划?定的职责分工保【。持入户支《管,线完整无缺》定,。期疏通保《养保:证污水、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城市【雨水、污水》、废水?应分:。流的实行分流不【。得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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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没有排水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任何废旧物—资收:购部门和个人不得】收购下水检查—井,盖和雨水《。井箅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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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有排水》设施的地《段进行施工作业【或埋:设其它管线时应【事先征得排》水管理机构同意【施工中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单—位和个人对本—。辖区内的河》道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排【水,设施的畅通安全 】
第四章】 水质水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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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持工艺》、厂(院)》平面:图等: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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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标准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排水管理机【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餐饮服!务等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措施经过排水—、消:。毒处理其《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专业?。标准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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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因扩建、改建—、变:革生产?工艺等原因》致使: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排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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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市政!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区域:排放单位应服从【排水:管理机构的》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和!调整排放时间的措施!
》 : :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维护作业《需要时沿线有—关排放单位应按【排,水管理机《。构的通?知根据需要》暂停排水《
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对—。市政排水《管道和?入户支管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监督 《
》 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将污水处理运行】状况:和排放水质化验等】资料定期报城市污】水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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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建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排水管理机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排水费、赔—偿经济损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并!处5:0元至1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其中对?。造成设施损坏的【也可:按赔偿费1至5倍处!以罚款
【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垃圾、废渣—、施工废料等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物质和?。排放:污水不?符合标准《的;
】(二)在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堆放物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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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或因其它行为【损坏排水设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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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或虽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出租、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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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更改排水工—程设计的或未—经排水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使用—排,水设:施的:
】(,六)隐瞒《增,加排水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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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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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法收购检查【井盖、雨水井—箅等各类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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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修建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擅自堆【放物料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在限期【内又不清除的—城建主管部门可组】织强: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由被拆除】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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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对因水质超—过标准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人身!伤亡、运《行障碍?以及引起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排放【污水严重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或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排水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城市《排水设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款处罚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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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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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破:坏、盗窃排水—设施和?拒,绝、妨碍排水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排—。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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