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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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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0月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76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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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完好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大连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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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收集【、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雪)水【的管网、沟(河【)渠、出水》口、下水检查井、雨!水,井,、防护提、泵站、污!水处理厂、有调蓄】功能的湖《(池:)、污泥处置站【等及其?附属设施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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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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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是本行政区—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城建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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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排水设施》的权利和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清】淤疏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
第》二章: 设施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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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依:照城市总《体规划?、专业 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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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与建—筑物、构《筑物相配套的—排水:设,施工:程应与 基本—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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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改、扩建】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外排水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八条 承担》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按照资质承担相【。应的城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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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也可交—纳返工、补建工程费!用由市排水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返工、补!建或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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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需将排水设—。施移交给排水管理机!构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城建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快做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可以有》偿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水集?中处理
【。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排水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堵塞排水防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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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不符合标准的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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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倾《。倒,垃圾:、,废渣、施工废料和】其它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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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掘!沙,、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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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损害排水设》施和影响维护设施】作业的?行为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占(压!),排水设施不得—修建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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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施工等原因!拆除、改建排水设施!的,应到城建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拆除!的应交纳赔偿—费;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承担 】
确需!占(:压)用排《水,设施或把《明沟改为暗》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排水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缴《纳排水设施占(压】)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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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占?(压)用的》位置和使用范—围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出租:和转让?其使用权因城市【建设、排水设施维护!需要时占(压)用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须无偿清》理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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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业窑炉、锅炉】、茶炉、大灶、有】机尾气燃烧装—。置和船舶等排放【。烟尘:的设施器具排放【烟尘黑度超过林格曼!一至五级的分别处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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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施?工等原因须》。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到排】。水,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排水管理机构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划定?的职责分工保持入户!支管线完《整无缺定期疏通保】养保证污水、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城市雨水—、污水、废水应分】流的实行分》流不:得串流
!第十七条《 ,没有排水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任何废旧《物资:收购部门和个—人不得收购下水检】查井盖和雨水井箅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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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有!排水:设施的地段进行【施工作?业或埋设其它管线】时应事先征得排水】管理机构同意—施工中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单位和》个人对本辖区—内,的河:道,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排水设施】的畅:通安:全
第四!章 水质水量—监测
第二—十条 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持工艺、厂(】院)平面图等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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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标准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排水管理机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餐饮服!务等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措《施,经过:排水、消毒处—理其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专,业标准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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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因扩建、改建—、变革生产工艺等】。原因致使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排,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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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市政》。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区域排—放单位应服》从排水管《理机构的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和调整排《放时间的《措施
】 ?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维护作!业需要时沿线有关排!放,单位应按排水—管,理机:构的通知根据需【要暂停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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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对—市政排水管道—和入户支管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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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将污水—处理:运行状况和》排放水质化》验等:资料定期《报,城市污?水监测站 》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建【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排水管理机—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排水《费、赔偿经济损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并,处50元《至,1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其中对造》成设施损坏的也可】按,。赔,偿费1?至5倍处以罚款
!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垃:圾、废渣、施工废】料等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物质和排】放污水不符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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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堆放物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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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或因】。其它行为损坏—排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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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或—虽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出租、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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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更改排!水工程设计的—。或,未经排?水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使【用排水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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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隐瞒增加排!水量的; —。
—(七:)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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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法收购】检查:井盖、雨水井箅【等各类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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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修建: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擅自堆放物料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在】限,期内又不清除—的城建主管部门可】组织:强,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由被:拆除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对因水质超过标!准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人身》伤亡、运《行障碍以及引起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排放污水严重—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或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排?水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城市【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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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款!处罚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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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破坏、盗窃排水设施!和拒绝、妨》碍排水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排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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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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