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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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0月!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76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完好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大连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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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收集】、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雪》)水的管网、沟【。(河:)渠:、出水口、下水【检查井、雨水井、防!护提、泵站、污水】处理厂、有调—蓄功能?的湖(?池)、污《泥处置站等》及其附?。属设:施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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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大连市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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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是本行政区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城《建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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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排水设施的权【。利和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清》淤疏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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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施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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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依《照城市总体规划【、专:业 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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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与建》筑,物、构筑物相配【。套的排水设施工程应!与 基本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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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改《、扩建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外排水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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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承】担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按照资质《承担相应的城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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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也!。可交纳返工、补建】工程费用《由市排水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返工、补《建或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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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需将【排水:设施:移交:给排水管理机构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
第十一【条 城建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快做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可以有偿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水集!中处理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排水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堵,。塞排水防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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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不,符合标准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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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倾倒!垃圾:、废:渣、施?工废:料和其它废弃物;】 ,
【(四)采掘沙、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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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损!害,排水设施和影—响维:护设施?作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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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占(压)排】水设施不《得修建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
因建!设或施工等原因拆除!、改建排水设施【的应到城建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拆除的应【交纳赔偿费;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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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占(压)用排!水设施?或把明沟改为暗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排水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缴纳排水《。设施占(《压)用?费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占(压)【用的位置和使用【。范围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出租和转让】其使用?权因城市建设、排水!设施维护需》。要,。。时占(压)》用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须】无偿清理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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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业窑炉、《锅炉、茶炉、大【灶、有机尾气燃烧装!置和船舶等》排放:烟尘的设施器具排】放烟尘黑度超过林】格曼一至五级的【分别处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罚款 《
— 因施》工等原因须》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到排?水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排《水管理机构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划定的职责分工保持!入,户支管线《完整无缺定期—疏通保养保证污【。水、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城市雨水、污水、】废水应分流的实行分!流不得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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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没有!排水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任何废旧物】资收:购,部门和个人不—得收:。购,下水检查井盖和【。雨水井箅《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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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有排水设施的地段!进行施工作业或埋】设其它管线时应【事,先征得排水管理【机构同意施工中【。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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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单位】和,个,人对本辖《区内的河道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排水设施的畅通安】全
》 :第四章 水质—水量监测
—第二:十条 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持工艺、《厂(:院):平面图等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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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标—准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排:水管理机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餐》。饮服务等《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措施】经过排水、消毒处】理其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专》。业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二条 因扩建】。、改建、变》革生产工艺等原【因致使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排水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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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市政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区域—排放单位《应服从排水管理【机,构的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和调整!排,放时间的措施 【
— 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维【护作业需要时—沿线有关排放单位应!按排水管理机—构的通知《根据:需要暂停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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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对市》政排:水管:道和入户支管—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监【督, ,。。
【 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将污水处》理运行状况和—排,放水质化验等资料】。定期报城《市污水监测站 【
《 第五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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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建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排水管理【机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排水费、】。赔偿经济损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并处50元至!1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其中对?造成设施损坏—的,也可按赔偿费—1至5倍处以罚款】
】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垃圾、废渣、施工!废料:等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物质和排放污水【不符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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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堆放物料的; 】 ,
(三】)擅自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或因其】。它行为损坏排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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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或虽》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出租、转让的; 】
(】五)擅自更改排水工!程设计的《或未经?。排水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使:。用,排水设施的 【
(【六)隐瞒增》。加排水?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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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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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法【收购检查井盖—、雨水井箅等各类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
第二十】。六条 修建》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擅自堆放物】料,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养护、在限】期内又?不清除的《城,。建主管部门可组织】强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由:被,拆除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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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对因水质超过—标准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人?身伤亡?。、运行障碍以及引】起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排放污水严重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或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排》。水,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城市: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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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款处罚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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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对破坏、—盗窃排水设施和拒绝!、妨碍排水》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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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排》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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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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