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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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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3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6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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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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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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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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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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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顺城区】交通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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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并持有效证】件公路路政管理巡查!车应设?置,统一:标,志,
】 :第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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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房搭—棚、摆摊《设点、砌筑围墙、设!置维修?场,或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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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打场晒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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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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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矿、—取土、制坯、沤【。肥、种?植作物、任意—利用边沟引水灌溉】或排放污水》; : ,
】(五)机《动车在非指定—路面上试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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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法设!站、卡收《费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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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滥》砍盗:伐公路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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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侵占、损—坏、: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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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上》进行集市贸易已【形成:的占路集贸市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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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禁《止,在大、?中型公路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采挖沙石、拦】河筑坝、倾倒垃圾】、压缩或扩宽河【床、爆破《作业禁止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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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不准】堵塞公?。路边沟或《改变原?。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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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两侧河道内】修建:拦河、挡水、—排洪设施《不得:危及公路的安全可能!危及的?须事先征求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公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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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所,需修复、《加固费用由行驶、】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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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带车以及超载、超高!、超宽、超》长标准的车辆通【过公:路、桥涵、隧—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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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铁!路,、,水利工程铺设管线或!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的!;, ,
!(三:)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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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公路以及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无法事先】办理批准手续的须】在24小《时内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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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夜?间须悬挂警示—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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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前段路口—设立标志指明行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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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其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坡脚线】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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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款》建筑控制范围—内建造临时建—筑物或设施的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和建设手【续公:路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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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村、镇居住】规划区外公路两侧】距边沟?或坡脚线外缘—国道20米至30米!省,道15米至》25米县道10米至!20米?乡,道5米至1》5米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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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内已形成的】建,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和重建确需改建【、,。扩建、重建的须【易址:到公路建筑控制【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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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内《未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建设批准!。文件进行建筑物或设!施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当!。事人的损《失由批准部门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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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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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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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缴纳赔偿费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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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暂时停工待完善防!护措施后复》工或:限期迁出《。。规,。定范围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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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停工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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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驶履带车【及超限运输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限期缴纳【。赔偿费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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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及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的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停工、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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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批】准文件进《。行建设以《及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已形成建筑》物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的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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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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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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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的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和《在建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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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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