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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 (1996年8】月,23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6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 第:。三条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 第四条 市】、县、?顺城区交《通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并持】有效证件公路路【政,管,理巡查车《应设置统一》标志 — —第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房搭棚、》摆摊设点、砌—筑围:墙、设置维》修场或路障》;, , : ,   ?。 (二)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打场晒粮;》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四【)采矿、取》。土、制坯、沤肥、】种植作物、任—意利:用边沟?引水灌溉或排放污水!; 》 ,  (五【)机动车在》非指定路面上—试刹车; — :   《 (六)》违法设站《、卡:收费及罚款; 【  《 , ? (七)滥》砍盗伐公《。路树木; 【   ? (》八):其他侵占、损坏【、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 》。 》 第七?条 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上】进行集市《贸易已形《成的占路集贸—市,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清除 【 第八】条 :禁止在大、》中型公路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采,挖沙石、拦》河筑坝、《倾倒垃圾、》压缩或扩宽》河床、爆破作业禁止!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伐木 — , ,   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不准堵塞公路边【沟或改变《原有排水设施 】 ,    《 在公路—两侧河道内修—。建拦:河、挡?水、排洪《设施不得危及公路】的安全可能危及的】须事先征求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公路!安全 》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所需修复、【加固费?用,。由行驶、《。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    — (一?),履,带车以及《超载、超高、超【宽、:超长:标准的车辆通过公】路、:桥涵、隧道的; !    —。 (二)建设铁路!、水利工《程铺设?管线或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的;【    ! (三)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的 【    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公路以及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无法事先》办理批准手》续的须?在24小时内补办】 : 》 : 第十条《 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夜间须悬挂—。警示:红,灯 》。  : 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前段路《口设立标志》指明行车《。方向 ? 【 第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其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坡脚】线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 在前—款建筑?控制范围《内建造临时建—筑物或设施的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和建设【手续公路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 】   ? 在》村、镇居住规—。划区外公路两—侧距边?沟或坡脚线外缘国道!20米至30米省】道15米《至25米县道10】米至20米乡道5米!。至15米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 ! : :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内已—形成的建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和重建确需改建、扩!建,、重建的《须易址到公》路建筑控制范—围,以外 ? 《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内》未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建,设批准文件》进行建筑物》或设:施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当事人的《损失由批准》部门负责《赔偿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缴纳赔【。偿费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暂时停工!待完善?。防护措?施后:复工或限期迁出【规定范?围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二)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停工【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行驶?履带车及《超限运输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限期缴纳赔偿—费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  :  (二)擅!自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及《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的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停工、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批准文件进行】建,设以及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已形成建筑!物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的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 ? ?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的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和在建的公路 】 ,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