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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抚顺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19—96年?8月23日抚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6,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   》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三条】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 】 第四条 市—、县、顺城》区交通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 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并?持有效证件公—路路:。政管理巡查车应【设置统?一标志 》 【 第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建房《搭棚、摆摊设点、】砌筑围墙《、设置?维修场或路障;【  》  ? (?二)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打场晒】。。粮,;  — ,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四)采矿】、取土、制坯—。、沤肥、种植—作物、任意利用边沟!引水灌溉或排放【。污,水; —   》 (五)机》动车在非指定路面】。上试刹车; !   (六】。)违法设站、卡收】费及罚?款;    ! (七)滥【砍,盗伐公路树木; 】    — (八》)其他?侵占:、损坏、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 : 】第七条 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上进行集市【贸易已形成的占【路集贸市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清?除 !。 第八条 禁止在!大、中型公路—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采挖:沙石、拦河筑—坝、倾倒垃圾—、压缩或扩宽河床、!爆破作业禁止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伐木—。 ?    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不准堵塞公路【边沟或改变原有【排水设施《   — 在公路【。两侧河道内修建拦】。河、挡水、排洪设施!不,得危及公路的安【全可能危及》的须事先征求—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公路安全 —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所需修复、加】固费用由行驶、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 ,    】(一)履带车以及】超载、超高》、超宽、《超长:。标准:的车辆通过公路、】桥,涵、隧道的; !    》 , (二)建设铁路】、水利工程》铺设管线或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的—; 《    》 (?三)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的  ! , ? 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公路!以及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无法事先【办理批准手续的【须在24《小时内补《办 !。 第?十条 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夜间:须悬挂警示红—灯 《    【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前》段路口设立》标志指明行》。车方向 —。 第】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其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坡脚线【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  在前款建!筑控制范围》内建造临时建筑【物或设?施的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和:建设手续公路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    ! 在村、镇居住规划!区外公路《两侧:距边沟或坡脚线外】缘国道20米至30!米省道15米至2】5米县?道10?。米至20米乡道5】米至15米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须】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 ? ,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内已形成的建—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和《。重建确需《。改建、?扩建:、重建的须易—址到公路建筑控【。制范围以外 — :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内未经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建,设批准文件进行建筑!物或设施《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当】事人的损失》由批准?部门负责赔偿 【。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    【(,一)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二)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缴纳赔偿费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暂?时停工待《完善防护措施后【复工或限期迁出规定!范围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二)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停工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  (一【)行驶?履带车及超限运输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限期缴】纳赔偿费《。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二)擅【自挖掘、占》(利)用公》路路:。产及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的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停工、?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费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批准文件进!。。行建设以及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已形成建筑】物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的:由公路路《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的管理适用于已建成!和在建?的公路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