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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   ?  (20—09:年3月1日施行2】0,12年1《月5日修正)—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 县?。、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务、铁路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建—管并重、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定期【公布市、区和—县所管辖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对维护城市》道,路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六条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配套绿化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纳入城市道】路的:建设规划《并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道路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投资城市道【路,建设 第九条 城】市供水、供热、供电!、排水、燃气、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建设?的年度计划及时【通知有关管线、【杆,线产权单《位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与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相关的管线、杆】。线,敷设和改造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实施: ,第十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政府?组织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3个月?内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未办理移《交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资料?和信息?数据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的同:时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三、养护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合:理安排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在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计划并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对城市道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缺—。损及时组织修复; !。(三)对城》市道路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城市道路】安全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城市!道路设施档案准确】掌握城市道路状【。况;: (五)负》责其他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其养护、维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单位投资!建设产权归单—。位,所有:的城市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管理 —城,市住宅区内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无产—权单位承接》的道路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竣工》。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服《饰,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发【现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安全?时应当立即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组织:维修并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需】封闭交通《进,行,维修时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养护、维修管理】道口上铁路两股钢】轨之间及钢轨以【外2米以内》的铺面?部分由铁路部门负责!道,口铺面以外的—。道路部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保:证,道口路面平》坦,畅通 第十九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产权!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维护并》接受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时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正位或者《补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立】即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四、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市道路; (二)!。盗窃:、挪动、毁》损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三》)从事加工、—维修和冲洗车辆等作!业;: (四)其他侵占、!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等材料经批【准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得损坏市《政公用?、消:防、交通《等设:施,; :(三)挖掘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在挖》掘现场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保障通行的措施;! (四)占用期满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五)挖掘后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六)批《准部门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占用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 第二十】五条 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在允许》挖掘期间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每年:4,月末前将《本年度?挖掘计划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至4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城市道路挖掘路】。面的修复工作 【对按照规定回填【。的挖掘道路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在7日【内修复路面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等特殊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车,辆载:重,超过城市道路的设计!荷载时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预先组织安全性】评估并?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下《列城市道路范围内】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维修等!特殊需要外不得占】用 (一)》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二)公交】站亭两侧、》道路交叉路》口周边和弯》路30米《范围内及《桥面; (》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四《)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其周边0.【2米:范,围内; (五)【地下管线闸阀、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的使用和操—作范围内;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占用的 第三—十条 禁止占用【快速:路、:主,干路:作为集?贸市场 严格控制】占用次?干路、支路、街【坊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现有占》路集贸市场恢复城】市道路使用功—能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快速路、主干!路作为机动车停车】场所 严格控制占用!次,干,路、支路、街坊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组《织需要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所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方可批准占—用 占用人行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2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人行道—的,设计荷载不符合机动!。车行驶?、停放要求》。的应:当进行?。加固:处理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在人行道上【除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外机动车不得行驶、!停,放,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以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等—应当在?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桥涵的安》全保护要《求确定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的实!际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凡在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爆破和其他影响】桥涵安全《作业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并与桥》涵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附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应当提供原!桥涵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桥涵改建、【。扩,建或者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当在要求限期】内自行拆除或者迁】移其敷设的管—线 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二【)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以工程【造价0.2%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等情况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及时《进行: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市道路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挪动、?毁损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加工!、维修和冲洗车辆】等作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四)、(五)【项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挖掘道路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及—。挖掘: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二,),占用期满《后未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三!)挖掘后未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的; (【四)先行破》路抢修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批准手续!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等,特殊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强制清退》;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机动车—在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以外《的,人行道上《行驶、?停放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的—; (?二)擅自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的; —(三)擅自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依,附桥涵敷《设管:线、杆线或者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迁移管线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