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0—09年3月1日施行!2012年1—月,5日修正)
—一、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
县【、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务—、铁路?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建!管,并重、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定】。期公布市、区和县所!管辖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对维护城市道路【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六条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配套绿化《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纳入城市道路!的建设规划并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道?路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投资城市道路建设】
第九条 城—市供水?。、,供,热、:供电、排《水、燃气、》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建设的年度计【划及时通《知有:关管线、杆线产【权,单位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与—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相关的!管线、杆线敷设和】改造: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实】施
第十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政府组《织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3!个月内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未办》理移交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资料和?信,息数据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的同时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三、养护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合理:安,排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在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计划:并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对城【市道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缺,损及时组织修复;
!(三)对城》市道路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城市道路—安全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城,市道:路设:施档案准确掌握【城市道路《状况;
(》五)负责其他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其养护、维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单位《投资建设产权归单】位所有的城市—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管理!
城市住宅区内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无产权单位【承接的道路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竣工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服饰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发现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安全时应当【立,即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组织维修并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需封闭交通—进行维修时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养护《、维修管理道口上】铁,路两股钢轨之间及】。钢轨以外2米—以内的铺面部分由铁!路部门负《。责道口铺面以—外的道路部》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保证道口》路面平坦《。畅通:
第十九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产!权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维护《并接受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时《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正《位或者补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立即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四、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市道路;
(二)!盗窃、挪动》、毁损?。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三)从事加工、【维修和冲洗车辆等】作,业,;
(四《)其他?侵占、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等材料经《批准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得?损坏市政公用、【消防、交通》等设施;《
(三)挖掘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在挖掘现场】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保障通】行的措?施;
(四)占用】期满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五)挖掘后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六)批准部门!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占用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
!第二十五条 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在允!许,挖,掘,期间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每年4!。月末:前将本年度挖—。掘计:。划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至4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城》市道路挖掘路面的修!复工作
对按—照规定回填》的挖掘道路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在《7日内修复路面【。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等特》殊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车辆载】重超:过,。城市道路《的设计荷载时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预先》。组织安全性评估并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下列城市道路范围】。内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维修】等特殊需要》外不得占用
(【一)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二)】公交站亭两》侧、道路交叉路口】周边和弯《路30米《范围内及《桥,面;
(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四)》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其周边0】.2米范围内;
】(五)地下管—。线闸阀、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的使用和操作范!围内;?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占用》。。的,
第三?十条 ?禁止占用快》速路、主干路作为】集贸市场
》严格控制占用次干】路、支路、街坊【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现有占路集》贸市场?恢复城市道路—使用功?。能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快速路、】主干:路,作为机动车停车场】所
严格控制占用次!。干路:、支路、街坊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组织需要【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所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方—可批:准占用
《占用人行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2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人行道的设计荷载】不符合机动车行【驶、停放要求的应当!进行加固处》理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在【人行道上除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外》机动车?不得行驶《、停放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以—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等应当在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桥涵的安全保护要】求确定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的实际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凡在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爆破和!其他影响桥涵安全作!业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并与桥涵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附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应当提供【原桥涵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桥涵改建、扩建【或者: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当在要【求限:期内自行拆》除,或者迁移其敷设的】管线:
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二《。)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以工程造价0【.2%?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等情况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及时—进行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市:道路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挪】动、毁损《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加工、维修和冲!洗车辆等《作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四)、(五)项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挖掘道路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及挖掘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二)占用期满后【未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三,),挖掘后未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的;
】(四)?先行破路抢》修,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批准手!。续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等特殊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强制清退;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机动车?在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以外的人行道上行】。驶、停放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的;
(《二)擅?自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的;
(》。三)擅自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依附!桥,涵敷设管线、杆线】或者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迁移管线】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