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 《
(2009年!3月1日施行2【。012年1》月5日修正)—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
—县,、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务,、铁路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建管:并重、?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定期公布市、区【和县所管辖》。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对维护城市道—路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六条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配:。套,绿化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纳入—城市道路的建—设,规,。。划并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道路!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投资城市道路建设!
第九条《 城市?供水:、供热、供电—、排水、燃气、【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建设的年度—计划及时《通知:有关管线、杆线产】权单位?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与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相《。关的管线、杆线敷】设和改?。造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实施:
第十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政府》。。组织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3个月内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未办理移交》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资料和信息数—据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的同时》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三、养!护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合理安排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在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计划并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对城《市道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缺损及!时,组织修复《;
(三)对城市道!路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城市道路安全!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城市!道路设施档案准确】掌握城市道路—状,况;
(五)负责其!他,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其养护、维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单》位投资建设产权【归单:位所有的城市—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管理
—城市住宅区内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无】产,。权单位承接的—道路: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竣工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服饰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发现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安全?时应当立即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组,织维修?并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需》封闭交?通进行维修时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养《。护、:维修:管理道口上铁—。路两股钢轨之间【及钢轨以外2—米以内的铺面部分由!铁路部门负责道口铺!面以外的道路—部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保证道?口路面平坦畅通【
第十九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产权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维护并接!受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时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正位或者补】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立即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四、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市道路;
!(二:。)盗窃、挪动、【毁损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三【)从事加工、—维修和冲洗车辆等作!业;
(四》)其他侵占、—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等材料经批】。准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得损坏市政公】用、消防、交—通等设施;
(【三)挖掘《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在挖掘现】场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保障通》行,。的措施;
(四)】占用期满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五)挖掘后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六)批?准,部门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占用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
第二十五】条 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在?允许:。挖掘期间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每年4月末前将本】年度挖掘计划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至!4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城市道路—挖掘路面的修—复,工作
对按照—规定回填的挖—掘道路?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在7日内修【复,路,面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等特【殊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车辆载重!。超,过城市道路的—设计荷载《。时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预先组织安全】性评估并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下列城】市,道路范围内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维修等特】殊需要外不》得占用
(一—)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二)公交站亭!两侧:。、道路交叉路口周】边和弯路30米范围!内及桥面;
—(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四)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其周边0.—2米范围《内;
?(五)地下管线闸】阀、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的使用—和操作范《围内;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占用的
第三】。十,条 禁止占用—快速路?、主干路作为集贸】市场
严格控制占】用,次干路、支路、【街坊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现有占路》集贸市场恢复城市】道路:使,用功能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快速路、主干!路作为机动车停【车场所
严格—控制占用次》干路、支路、街【坊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组织需要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所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方可:批准占用
占用人行!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2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人—行道的设计荷载【不符合机动》。车行驶、停放要求】的应当进行加—固处理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在人?行道上除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外机动车【不得行驶《、停放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以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等应当?在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桥涵的安全保护要】求,确定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的实【际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凡在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爆—。破和其他影》响桥涵安全作业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并与桥涵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附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应当提】供,原桥:涵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桥涵改建、扩】建或者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当在要求限!期内自行拆除或者】迁,移其:敷设:的管线
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二】)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以【工程造价《0.2%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等情《况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及时进行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市:道路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挪动、毁【损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加工《。、维:修和冲洗《车辆等作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四)、《(五)项《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挖掘!。道路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及挖掘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二)占用期满后!未,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三)挖?掘后未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的《;
(四)先行破】路,抢修: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批准手续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等特殊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强!制清退;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机《动车在?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以外的人行—道上行驶《、停:放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的;
《(二)擅自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的;
(三)】擅自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依附桥涵【敷设:管线、杆《。线或:者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迁?移管线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