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
(【2009年3月【1,日施行?2012年1月【5日修?正)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
—县、: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务、铁路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建—管并重、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定期公布市】、区和?。县所管辖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对维护城市道】路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六条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配套绿化】。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纳》入城市道路的建【设规划并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道路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投资?。城市道路建设—
第:。九条 城市供水、供!热、供电、排水【、,燃气、?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建设的】年度计划及时通【知有关管线》、杆线产权单位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与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相】关的管线、杆—线敷设和改造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实—。施
第十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政府组织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3个月内》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未办【理移:交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资料和信息】数据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的同时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三、养《护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合理安排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在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计划并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对城:市道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缺损及时》组织:修复;
(三)对】城市道路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城市道》路安全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城市道路【。设施档案《准确掌握城市道路】状况;
《(五)负责》其他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其养?护、维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单?位投资建设产权归】单位所有的城—市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管理
】城市住宅区》内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无产?权,单位承接的》道路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竣工!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服—饰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发现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安全时—应,当立即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组织》维,修并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需封》闭交通进行》维修时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养:护、维?修管理道口上—铁路两股《钢轨之间及钢—轨以外2米以内的】铺面部分由铁路【。部门负?责道口铺面以外的道!路部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保:证道口?路面平坦畅通—
第十九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产权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维护并—接受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时?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正位或者补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立即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四、: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市道路;
—(二)盗窃》、,挪动、毁损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三)从事加工、维修!和冲洗?车辆等作业;
(四!)其他侵《占、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等材料经【批准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得损坏》市政公用、消防【、交通等设施;
】(三)?挖掘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在!挖掘现?场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保障通行《的措施;
》(四)占用期满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五!)挖掘后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六)—批准部门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占用?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
第二十五条 】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在允许挖掘期间!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每年4【月末前将本年—度,挖掘计划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除抢修等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经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至【4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城市:。道路挖掘《路面的?修复工?。作
对按《照规定回填》的挖:掘,道路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在》。7日内修复路面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等特殊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车《辆载重超过城市道路!的设计?荷,载时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预先组织安》全性评估并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下】列城市道路范—围内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养护、维修等—特殊需要外不得占用!
(一)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二】)公:交站亭两侧、道路】。。交叉路口周》边和弯路30米范】围内及桥面;—
(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四)【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其,周边0.2米范【。围内;
(五)地】下管线闸阀、—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的使用》和操作范围内;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占用的
第三—十条 禁止》占用:快,速路、主干》路作为集贸市场
严!格控制占用次—干路、支路》、街坊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现有占路集贸市场】恢复:城市道?路使用功能》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快速路、主干—路作为机动车停车】场所
严格控—制占用次干路、【。支,路、街坊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组织需要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所!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方可批准占用【
占:用人行?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2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的人【行道的设计》。荷,载不符合机动—车行驶、《。停放要求的应当进】行加固处《理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在》人,行,道上除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外机动车不得】行驶、停放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以及!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等应:当在: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桥涵的安全!保护要求确定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的】实际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凡在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爆破和》其他影?响桥涵安全作业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并与桥】。涵,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附!桥涵:敷设:管线确需《敷设的应当提供原桥!涵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桥涵改建》、,扩建或者《。维修需要时敷设单】位应当?。在要求限期内—。自行拆除或》者迁移其敷设的【管线
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二)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以工》。程造:价0.2%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等情况?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及时进!行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市?道路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挪动、《。毁损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加!工,、维修和冲洗—车辆等作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四)!、(五)项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挖掘《道路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及挖!掘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二《)占用期《满后:未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三)】挖掘后未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并?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的?;
:。(四)先行破路【。抢修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批准手续【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等特殊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强制清退【;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机动车在—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以外的—人行道上行驶、【停放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的;
(《二)擅?自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的,;
(三)擅—自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依附桥涵敷设管线!、杆线或者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迁!移管线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