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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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气站点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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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供应企业是指】燃气储运、输配、供!应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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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气设?施是:指用于?储存、输《配,燃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输【配管网、《调压装置、管道阀】门,。、,凝水器、汽车加气站!和燃气计量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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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气器【具是指以燃》气为:能源的炉灶、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等器具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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