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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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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唐: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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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1〕!2,8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发《。〔,2010《〕1:04: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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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租赁住房!)是指在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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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唐山市中心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租赁》住房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 ,(一)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 (二》)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为回》迁安置住《房以外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
!第四条 以下—。类型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租赁住房
】 (一】)容:积,率低于1.》2(含1.2)【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
? (二)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规模】较小配建的租赁住房!不足以形成》。一,个完整单《元,的项目;《
—(三)旧《城改造?项目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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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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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市【政府批准《不配建租赁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向市财政部门【一次性缴纳》不配建租赁》住房异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纳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 ?。 (一?),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单【位面积?标准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审!计、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建筑安装成本】及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确:。定,综合成本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2011年市!中心区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单位面!积标准为3》950元/平方【米
》 (二)经—市政府批准不配建租!赁,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按以下规!模缴纳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 1、容积率低于!1,.,2,。(含1.《2)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5?%确定?;
《 2、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按照】回迁:安置住?房以外?商,品住房开《。发部分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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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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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项目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 ? 5:、旧城改造项目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缴:纳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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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配【建的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 (一)【。配建的?租赁住房由住房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 (二)配—建的租赁《住房应与该项目的】其他类型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房屋质量标准应与!其他类型住房一致并!达到简?装,入住条件;
【 (三—)配建?的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
《 (四)开发建】设单:位应将?配建的租赁住房与其!。他类型住《房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在首期交付—。配建的租赁住—房竣工?交付的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中明确的配建—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
(【五)配建的》租赁住房在小—。区内部?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安排;不足一!单元时应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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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原】有相关规定基—础上配建租赁住房】审批具体流程和要件!
: (一)市】规划部门在出具【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配建的【租赁住房比例;【
《 (二)市—国土部?门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供地前将—规,划设计条件和唐【山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唐!山市保障性住房【室内外装修设计导】则中明?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装《。修标准等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三)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时发改部》门在立?项批复中明确—配建的租赁住房类】型,、建筑?面,积;
— (四)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制定租赁住房!。配建方案《(以下简称配建【方案)报《。市住建部《门审核?配建方案中明—确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点、配建—的租赁住房类型、总!套数、地上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等内容市》住建部门将》审核后的配建方【案抄送市《规划部门作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之一;!
?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委员会》。应将:配建方案《纳入审?查内容施工图与【配建方案不符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
! (六)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后由市住建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合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标》准、建筑面》积,、装修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同时》抄送:市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
! (七)市—规划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示配建的租赁住【房位:置、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等内容;》
(八)!市住:建部门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开发建设单】位凭:。市住建部门》出具的?。。租,赁住房配建方—案审批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照配建比例建设的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取或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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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 (一)配》。建的租赁住》房户:型由市住建部—门审定;
! (二)自开发建设!。单位与市《住建部门签订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至租赁住房产权【移交租赁住房建【设过程应接受市住】建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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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竣工后市住】建部:门,按照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对:配套建设的》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套数】、位置、装修—标准先予核查再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办,理,产权移交时》开发建设单位—同时提供产》。。权初始登记相—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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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产权登《记所需的土地—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产权《登记费?等费:用,由政府?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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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按规】定比例?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产【权,依,法登:记至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并—由其:。代表市政府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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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配套建!设的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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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配建:的租赁住房》工程质量负责并向】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责任与—。项目中其《他类型住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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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配建?租赁住房《的或配?建租:。赁住房开发进度低】于,。其他类型住房开发进!度的或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配建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市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未按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规—定交付配建租赁住】房,的或擅自销售配建】。租赁住房的》。由市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其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唐政发〔—2008〕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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