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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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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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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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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1〕28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发〔:201?0〕104》。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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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租赁住房)是!。指在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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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唐山:市中心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租赁【住房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 《(一)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 : (二—)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为回迁?。安置住?房以外?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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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以下类型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租【赁住房
— ? (一《)容积率低于—。1.:2(含?。1.2)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
【。 (二)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规模较小配》建的租赁《住房不足以形成【一个完整单元的项】目;
— (三)旧—城,改造项目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 , : (四)其他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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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市政府批准》不配建租赁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向市:财政:部门一次《性缴纳不配建租赁住!房异: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纳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 (一)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单位:面积标准《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审】计、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建筑安?装成本?及,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确定综合!成本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2011年市中!心区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单位】面积:标准为3950元/!平方:米
【(二)经市政府批准!不配建?。租赁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按以下?规模缴?纳,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 1、容积率】低于1.2(—含1.2)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5%确定》;
2、!。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按照回【迁安置住房以外商】品住房开发部分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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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 《4、:其他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项目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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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旧】城,改,造,项目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缴】纳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第六条 《 配建的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 (一)《配建的租赁住房由住!房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 (二)配建!的租赁住房》应,与该项目的其—他,类型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房屋质量】标准应与其他类型住!房一致并达》到简装入住条—件;
《 , ?(三:)配建的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
(】四)开发《建设单位应将配建的!租,赁住房与其他类型住!房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在首《。期,交付配建的租赁住房!竣工交付的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中明确的【配建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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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配建的租赁住房【在小区内部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安排;不足】一单元时应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第七条 !在原有相关规定基】础上配建租赁—住房审批具体—流程和要件
【 ?。 (一)市》规划部门《在出具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配建】的租:赁住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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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国土部门】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供,地前将?规划设计条件—和唐山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唐山》市保障性住房室内】外装修设计导—则中明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装修标准【等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三)》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时发改部门—在立项批复中明确】配建的租赁住房类型!、建:筑,面积;
【 (四)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制定租—赁,住房配建方》案(以下《简称配建方案)报市!住建部门审核配建方!案,中明确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点、配建的租【赁住房类《型、总套数》、,地上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等内容—。市住建部门将审核后!的配建方案抄送市规!划部门作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之一;?
: ?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委员会应》。将配建方案纳入【审查内?容施工图与配建方案!不符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
】。 :(六)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后由市住》建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合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标准?、建筑面积、装修】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同时抄》送市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
【 (》七)市?。规划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示配建】的租赁住房》位置、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等内容《。;
(八!),市住建部《门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九)开【发建:。设单:。位凭市?住建:部门出具的》租赁住房配》建方案审批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照配建比—例建:设的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取或给】予减免
【。第八条 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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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建《的租赁住房户型【由市住建部门—审定;
— (二)自开】发建设单位与市【住建部门签订—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至租】赁住房产权移交租】赁住房建设过程应接!受市住建部门监【督检查;《
(三)!项目竣工后》市住建部门》按照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对配》套,建设的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套数、位置、装修!标准先予核查再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办理产权移】交时开发建设单【位同时提供产权初】始登记相《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四)产权登记所【需的土地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产】权登记费等费用由】。。政府负责《缴纳;
— , (五《)按规定比例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产权】依法登记至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并由其—代表市政府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功能】
第》九条 配套建设【的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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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配建的?租赁住房工》程质:量负责并向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责!任与项?目中:。其他类型住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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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配,建租赁住房》的或配建租赁住房开!发,。进度:低于:其他类型住房开【发进:度的或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配建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市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未按配套!建设租赁住》房合:同,规定交付配建租赁】住房的或擅自销售配!。建租赁住《房的由市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其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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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唐山市?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唐政》发,〔2:008?〕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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