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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以及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投资总额或者开发!建设面积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 ,。(一)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用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 (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误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后土地使用者】应 :   当及时—恢复建设《自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之日起不恢【复建设满一年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分期建设】的,按分期?建,设的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向闲置土地—使用者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七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如实?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八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理由、依!据和处理方式等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提,。供相关依据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章! 处 理 —   第九》条 闲?置土地的处理分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处置三【种方式   — 第十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至10【。元收:取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相当于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 —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满两年【未实施补偿或实际用!地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已—实施征地《补偿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未足额实《施征地?补偿的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差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前土地使用】者实施补偿》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已全【部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未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对已部分】实施拆迁安置—的已拆?迁安置部分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对】未实施拆迁安置【的部分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闲置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司《。法机关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置方案依法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处》置方:式处置闲置土地 】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但最长不得超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定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人民政?府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由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书—的约定供应》土地;   (七!)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补偿费—的除选择本条(一】)至(?六,),项,规定的方式外—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剩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土地闲置或建设】项目取消《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以:及合理?的,土地使?用,。费用等因素》确定 ?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近期内又无法动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闲置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 第四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