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以及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投资总额或】者开:发建设面积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用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误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后土地使】用者应  》 , 当及时恢复建设自!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之日起不恢复】建设:满一年?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分期建设【的按分?期建:设的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向闲:置,土地使用者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七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如实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第:八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理由、依—据和处理方》式等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提,供相关依据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章 处 !理 :    第九—条 闲置土地的【处理分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处置三【种方式    第】。十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至,10元收取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相当于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  —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满两》年未实施补偿或【实际用地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已,实施征地补偿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未足额实施征地补】偿的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差】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前土地使用!者实施补《偿,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对已全部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未》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对已部分实!施拆迁安《。置的已拆迁安置【部分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对》未实施拆《迁安置的部》分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 ?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闲置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司法机关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置!方案依法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第十五条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处置方式处【置闲:置土:地,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但最?长不得超1》年,; :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   (《六)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定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人】。民,政府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由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书的约定供【应土地;   (!七)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补偿费的除选择【本条(一)至(【六)项规定的方式外!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剩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 :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土地闲置或建设【。项,目取:消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以及合?理的:土地使用费用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近—期内又无《法动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闲?置,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