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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以及: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投资总额或】者开发?建设面积《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二《。章 认 定 【  第四条 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用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二)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误: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后土地使用》者,应    当及时】恢复建设自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之日起不恢【复建设满一年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  第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分》期建:设的按分期》。建设的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向》闲置土地使》用者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  第七《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如实《。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第八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理由】、依据和处》理方:式等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提供相《关依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章! 处 理 》   ? 第九?条 闲置《土地的处理分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处置!三种方?式    第—。十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至10?元收取闲置费 【 ,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相】当于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  ?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满两年未实施】补偿或实际用—地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已实施征地补—偿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未足】额实施征地补偿【的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差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前土地使《用者实施补偿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对已》全部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未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对已【部分实施拆迁安置】的已拆迁安置部分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对,未实施拆《。迁安置的部分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闲置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司法:机关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置方案依法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五条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处置方式!处置闲置土地—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但最长不得】超,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定,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人民政府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由?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书《的约定供应土地【;   (七)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补偿】费,的除选择本条—(一)至《(,六)项规定的方【式外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剩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  《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土地闲!置或建设项目—取消: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以及合?理的土地使用费【用,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近期内—又无法动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闲置: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