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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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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以及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投】资,总额或?。者开发建《设面积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二章 !认 定
》 第四条 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用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误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后土地!。使用者应 【 当及?时恢:复建设自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之日【起不恢复建设满一年!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分期建设的按】分期建?设的: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向闲置土地使【。用者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七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如实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第八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理《由、:依据:和处理方式》等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提供相关依—。据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
第三章 处— 理
【第九条 《闲置:。土地的?处,理分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处置三种方【式
第十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至10元收取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相当】。于,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满两年》未实施补偿或实【际用:地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已实?施征地补偿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未足额实施》征地补偿的》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差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前土地使用者!实施补偿
—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对已全部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未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对已部分实施拆迁安!置的已?拆迁安置部分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对》未实:施拆迁安置的部分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
—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闲置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司法机关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置方案】依法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五条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处置方式处!置闲置土《地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但—最长不?得超1年;
】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定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人》民政:府,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由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书的约定】供应:土地;
(】七)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补【偿费的除选择本条】(一)至(六)【项规定?的方式外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剩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土地闲置或建】设项目取消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以及:合理:的土地使用费用【。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近期内又无法动!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闲置】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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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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