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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 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 , : ,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4、营!业执照;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5、违】约责任; —    6、纠纷的!处理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 ,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 ,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