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 ?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 , ?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 4、营业执照;
!
,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8、主【管部门意见;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 5、违《约责任;《
6、纠!。纷的处理《 ,。
》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
》 ,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 ?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 ,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
—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