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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 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 ,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  :。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   ?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 ,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4、营业【。执照;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    《  5、违》约责任;《   《。  6、纠纷的【处理 【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   》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 ,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