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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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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
: :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 ?。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4】、,。营业:执照;?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5】、违约?责任:;
6、!纠纷的处《理
— ,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 ,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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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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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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