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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0,。〕2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  :  4?、营业执照;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  5、违约责【任;:     —6,、纠纷的处理 【。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  :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 ,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