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0〕2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 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 》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4、营业执照—;
《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 5、违约责任;!
: 6、纠【纷的处?理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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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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