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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
,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 《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4、营业执照;【
,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 《。5、:违约责任;
【 6、—。。纠纷的处理
!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 ,。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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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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