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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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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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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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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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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
《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4、营业执照】;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 》 5、违约】。责任;
【 6、纠纷的【。处理
—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 : :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 , ,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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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
?。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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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