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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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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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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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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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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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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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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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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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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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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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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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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 《。 ,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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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 ,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 4、营业】。执照;
《
?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 》。。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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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 ,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 5、违约责【任;
?
, 6》、纠纷的处》理 ?
? , ,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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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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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 ?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 ,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 ,。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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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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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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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 , :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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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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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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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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