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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唐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已经?第市政府13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包括土地【收购:。、收回及《土地储备两个—。环节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第》四条: ,收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 土地收储管理【应遵循规《范运作?、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 第五》条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 , :。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 第三章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和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应—包,括 》    (一—)年度收储》土地规模;》     (!二)年度《。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    》 (三)年度收储】土地招拍挂供应【规,模;:  》   (四)—年度收储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  :  (五)》计划:年度末收储土—地规模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初【步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置【换的方式《予以储备 》     (】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     (三!。)经核准报废收回】。。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 !    —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  : (:。八)经批准转—用征用?。后,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 :。  :  (?十)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 :    (十一【),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十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 第十《。一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一)收购《申请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需由收储交易!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收储交《易中心予以收购同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   1、土地收购!申请书?; ?  ?     》  2、法人资格证!明书; 《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   ?     》。4、:营业:执照:;    】     5、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凭证;】 ?    《  :   6、原用地】红线及平面设计方案!;    】     》7、宗地图及—坐标成?果; 》      —   ?8、主管部门意【见; 《 ,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    市政府批准!或交办收储的土地】可,。不经:过申请程《序 ?     —(二)实地》勘察(地籍调查)对!需收储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三【)确定用《途收储交《易中心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  ?   ?(四)费用测算收储!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     —(五)方案报—批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实施《方,。案和具体资金补偿】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      — 1、收《购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5、】。违约责任;》     6、】纠纷的处理》   !。  (七)收购补】偿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八)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收储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 】 :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收储交】。易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 【第十二条 土地【收回、?征收、置换的程【序,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收储交易》中,心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的有】效文:书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二)依法征】。收,的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收入土地储!备库    ! (三)《以置换方《式进行收储土—地经过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收入《。土地储备库 — 》 第十《三条: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用以下?方,式确定 《   》  (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     (二)!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收益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 以置换方式进【行土地收储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评:估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 】 第十—四条 收储》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拆:迁和前期开发—利用或者《处理   】  (一《)拆迁收《储交易中《心,接收储?备土:地后可以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和!规划用途《依法对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安置由收》储交易?中心委托拆》迁的应当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  《 ,  :(二)?前期开发与》整理收储交易中【心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前期开发由收储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收《储交易?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也可以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临时改变!用途出租储备土【地,须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四)抵押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储交易中心!可,。。依法:以储备土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抵《押贷款?筹,措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并按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   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 《 第》十五条?土地收储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收储交易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收储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的,收购储备 — 》 第十七条土地收储!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 第十八条! 土地收储资金应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十—九条 土地收—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  (三)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  : (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收益《。;   》  (六)上述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 ? 《 第《二,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或者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收储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第二十二条收!储交易?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并!可依法提出违约赔偿! 第!二十:三条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四条】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 ,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