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2014年!8月29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供热用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所管辖】范围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环保—、价格?、房产、质监—。、工:商、:。安监、国土、—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公共供热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
第五条 供—。热用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优质服务规范用【热、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预案及!时科学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在供热工作】中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水煤浆、煤粉等准!清洁能源以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应】当扶持发《展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在采暖期】应当优先保》障供热
第十—条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以原煤【为燃料的《供热锅炉房逐步淘汰!现有燃烧原》煤的供热锅炉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供热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按,。项,目建设程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采暖期内禁止【拆除影响供热的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非采暖期【供,热单位确需拆除的】应当在拆除前—5个月向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十二:条 对于集中供热】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支持也可以采取优惠!政策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资?建设
第十三—。条 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保证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 需要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供热?。计量和分室控制的】强制规定应当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供热计量、分室控】制和: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应《当,限,期,。实施改?造改造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建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采购应当用招】投标的方式所采购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热计量装《置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
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供热—设施建设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 共同投》资的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供热的资金应当用!作供热的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及工】艺技术改《进
第十七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的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供热工《。。程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规划、环】保、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许可证照的】复印件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八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单位未取《。得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核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从事供热经营】
第十九条》 供热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申请或者【年检供热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备—。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和?委托:管理手续;
(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等不良供热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的主要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到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在线监管平台!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情【况实时?。监控在线《实时:监控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停暖日【期;
(《二)供热参数;
】(三:)室内温度》;
(四)》事故及维护;—
(五)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热用户发生变—更的热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在接纳用户前!应当先由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供热单位检验!用热:项目的内部》管网系统检验—通过的方可》签订入网《协议需要《纳入集中供热且【符合入网《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各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力度】使老:旧建筑的室内温度不!低于:法定最低温度—。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暖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抢修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上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备案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和建档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或】者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并分析查!找导致室温未达标】的原因同时》责成:责任方?改,正测温办法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发布】测温:器具应当是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本供热期】。的成本决算表报同级!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
非【供热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热费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及时接—管,
第三十《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一)?关闭:供热阀门或隔断【供热设?施;
?﹙,二﹚增加供热面【积,。。;
﹙三﹚》改,变供:热设计采暖方式;
!﹙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装置;【
﹙五﹚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
﹙六﹚!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热!。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供热价格与—供热能?。源价格联《动机制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出】厂热价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热用户的承受能力并!征求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供热价格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第三十二】。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暂按建筑面积计收!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
第三十三条【 热费价格和—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四条】 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计提供热设备折!旧费并专项用—于供热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四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未经】。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三十:七条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供热锅【炉及附?属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二)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三)—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居民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年—解决市、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更新】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供:热单位做《好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十九条》 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挖坑《、取:土,、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
(五】)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供热管—。网、井盖、阀门、仪!表及标志等》设施;
(六)【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垂直地》面,。上种植树木、—埋设电杆等
—(七)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确需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供热【单,位同: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供热设施》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可以保留的工—程责令补《办手续;不应保留】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供热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自:行拆除影响》供热的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供热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从》事供热设施》建设: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供热设!施,建设中?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竣!工后未按时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继?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供!。热经营活动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单】位未签订入网—协议擅自接》纳用户入网或者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后未及时到!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歇业、!弃管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吊销供热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热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热费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同—时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由?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有本条例禁止—行为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市,、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从《事与供热管理工作】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供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兰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