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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20】14:年8月29》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供》热用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所管辖—范围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环保、价格、房【产、质监、工—商、安监、国土、】。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公共供热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 第五条 供—热用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优质服—务规范用热、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预【案及时科学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在供热工作中】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水【煤浆、煤《粉等准清洁能源以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应】。当扶持?发展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在采暖期应!当优:先保障供热 第十】。条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以原【煤为燃料的供热【锅炉房逐步》淘汰现有燃烧—原煤的供热锅炉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供热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按项目【建,设程: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采暖期内禁止】拆除影响供》热的:。。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非采暖期供【热单位确需》拆,除的应?。。。当在拆除前5个月】向,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十—二条 对于集中供】热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支持【也可以采《取优惠政策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资建【设 第十三条 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保证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 需:要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供!热计量和分》室控制的强制规定应!当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供热—计量、分室控制和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应当限期实—施改造改造》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建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采购应当用招【投标的方式所采【购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热【计量装置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 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供:热设施建设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 共》同,投资:的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供热的】资金应当用作供热】的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及工艺技术】。。改进 ?第十七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的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供热工程《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规划、环保!、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许可证照的复印【件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八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单》位未取得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核—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从事供热经营【 第十九条 供热】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申请或者年检供热】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备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和委】托管理手续;— (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等不良供热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的主要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到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在线监管》平台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情况—实时监控在线实时监!控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停—暖日期; (—二):供热参数; (三)!室内温度; (四】)事故及维护;【 (五)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热用户—发生变更的热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在接【纳用户前《。应当先由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供热单!位检验用热项目的内!部管网系统检验通】。过的方可签订入网协!议需要纳入集中【供热且符合入—网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各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力度:使,老旧建筑《的室:内温度不低于—法定最低《温度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暖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抢修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上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备案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和建?档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或者【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并分析查找导【致室温未达标—的原因同时责—成责任方改正测温】办法:。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发》布测温器具》应当:是,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本供热期—的成本决《算表报同级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 非供热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热费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及时接】管 :第三十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一—)关闭供《热阀门或《隔断供热设施; 】﹙,二﹚增加供热—。。面积; ﹙》三﹚改变《。供热设计《采暖方式; ﹙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装置:;, ﹙五﹚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 ?﹙六﹚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热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供热价格与供】热能源价《格联动机制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出厂》热价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热用户的承受!能,力并征求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供!。热价格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第三十二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暂按!建筑面积计收—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 第三十三条 热】。费价格和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四条 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计【提,。供热设?备折旧费并》专项:用于供热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四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未经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三十【七,条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供热锅炉及附【属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二)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三)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居民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年解决市、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更新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供热单】位做好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十九条 》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挖,坑,、取土、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 —(五)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供热管网、》井盖、阀门》、仪表?及标:志等设施; —(六)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垂【直地面上种植树【木、埋设电》杆等 (七)—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确需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供热单位同】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供热设施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可《以保:留的工程责令补【办手续;不》应保留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供热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自行拆—除影响供热的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供热》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从事!供热设施建设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供:热设施建设中—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竣工后未—按时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继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供?。热经:营活动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单位《未签订入网协—议擅自接纳》用户入网或者—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后未及时到》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歇】业、:弃管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吊销供热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热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热—费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同时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由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有本条例禁止】行为: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市、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从事【与供热管理工作【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供—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兰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