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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 , 第三条 !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章规划管理 【 第六条 【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第七条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 《 ,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 ?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十九条 】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 ,第二十条《 :。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二条 《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    《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第二十八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 第二十九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 , , 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 ,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 ,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  :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 第六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条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第四十一条 【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 —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三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