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
?
《第三: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第七条—。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第九条 【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
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第十七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十八【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十九条 】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
《
,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
第二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
? ,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
第二十七条 !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
?
第三十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
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第【三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 ?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
第三十二【条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
: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第六章处罚》办法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条》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 :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七《章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