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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 第三条 !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第七条 《。 ,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 ,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第九条 【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 《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 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 :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 第十八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十九—条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 第二十条 【。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 第二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 第《二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 ,第二十九《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    《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 :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  :  :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第六章处】罚办法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三》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