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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 第三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 (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二章》规划管理 【 第六条 【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第七—条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 ?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第】十七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一条 !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二条 !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 :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 第:。。。二十九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  :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 【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 第《六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七章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