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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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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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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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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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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 ,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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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 第七条 —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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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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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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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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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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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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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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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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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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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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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第】十七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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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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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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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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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
第二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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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
?。第二十?九,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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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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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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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第【六章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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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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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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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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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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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第四十!一条 ?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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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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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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