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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 第三条 【。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第二章规划—管理 《。 : 第六条《 :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第七条 !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第十条 》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 : 第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十?九条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 :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第二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 :第二十四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 第二》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 : 第二十《。七条 《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    (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 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第三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 第三十—二条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 ,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 第六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第四十一!条 :。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七章附》。 则 》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