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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第三条 《 ,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 (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二章】规划:管理 《 , 第六条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 第七》条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十九条【。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 第二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 第二十—七条 《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第—二十八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 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 ,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第六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条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 ?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