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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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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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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第三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四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第】。七条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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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 《 ,。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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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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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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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十八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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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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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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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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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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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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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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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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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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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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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 》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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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第六章【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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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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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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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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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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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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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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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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