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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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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东乡》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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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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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城镇是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自治—县辖:。区内: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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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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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公安、工商、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卫生、水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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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治县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规划部门负—责自治?县的城?镇规划和管理【
(三)【市政部门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四)建设部门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及自治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 ?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兼顾城镇》排水排污规划、自】来水:管网规划和自治【县境:内的南阳渠》规划、电网规—划、通?信线路规《划等:公共设施《规划
】 第七条》 城镇规划应】从,自治县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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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 城镇规划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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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实施?旧城镇改造》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国《家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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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的必须重新申办【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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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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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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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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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及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设计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设《计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县】城新建、改建—或,国道线经过建—。制镇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 城:镇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城镇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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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城镇公—用设施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分?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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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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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沿】街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有美化、绿化环境和!清洁卫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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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匾、画廊、橱窗【应,。外,型美观内容健康【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政和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作业《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城镇规!划区内应设立车辆停!放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 ? 各类商《品交易必须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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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严:禁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
—(四)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 : (五)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通讯、环【卫、绿?化等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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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屠《。宰,。场,、建筑工程、—居民生活等》所产生的垃》圾按有关规定倾倒到!指,定的垃圾点
!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处理 《。
《 凡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或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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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和清除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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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因城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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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服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第五章 供!水,、排水及排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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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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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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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并绘制城镇【排水管网《图注明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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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须—修建排水渠道或管道!并将排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防止随意排水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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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区域内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物应修建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后》并,入城镇排水排污管网!
第—六章:。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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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长期或临时建—设,占用的土《。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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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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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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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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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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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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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建:相关:排污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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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因工作失【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反规划建《设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城镇【。管理:混乱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第四】。。十一条 》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 ?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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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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