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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指导下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省政府?。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五】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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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房源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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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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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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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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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套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一】。)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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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居》室公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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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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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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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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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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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 筹资渠《道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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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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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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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第二十二条 —。 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房源筹集【渠道实施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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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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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企业制定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办理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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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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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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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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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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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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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五章 》。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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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二十八条 —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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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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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建或选】聘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研究核》定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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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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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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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有【关单位?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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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市》。州,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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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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