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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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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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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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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指导下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省政府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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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 第二?章 房源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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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二?)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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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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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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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套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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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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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居室《公寓为主
! (:。三)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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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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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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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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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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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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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章 筹资【渠道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 ,(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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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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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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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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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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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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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房—源筹集?渠道: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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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企业制—定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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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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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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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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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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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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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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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建或选?聘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研究?核定
第】六章 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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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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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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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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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租,、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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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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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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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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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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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有关单位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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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条 各市州—。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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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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