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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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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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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指导下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省政府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五条 ?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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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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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六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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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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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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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套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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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居《室公寓为主
】
(三)—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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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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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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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
第十—二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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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 筹资渠道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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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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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
》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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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条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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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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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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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房源筹【集渠道实施差别化管!。理
— (一)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
(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企业制》定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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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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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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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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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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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第五?章 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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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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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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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建或选【聘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研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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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退!出管理 《
第三十二条 】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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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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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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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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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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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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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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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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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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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有!关单位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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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各市》州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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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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