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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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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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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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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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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指导下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省政府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五条 ?。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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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 ,房源筹集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 (二)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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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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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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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套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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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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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居室【公,寓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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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第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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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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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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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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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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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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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 第十七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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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 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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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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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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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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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房源筹集》渠道:实施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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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企业》制定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办理】。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五,章 租赁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 第?三十:条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建《或选聘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研究核定
】。 第:六章 退出管理 !
:第三十二条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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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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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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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有关单位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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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市州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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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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