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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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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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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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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指导下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省政府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五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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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六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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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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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住房;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套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
】
(一)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
?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居—室公寓为主 —
(三【)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第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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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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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达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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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筹资渠!道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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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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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第二十二!条 ?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房源筹集渠道实!施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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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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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企【。业制:定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
,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办理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 租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
第二十九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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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建或选聘!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研】究,核,定
第【六章 ? 退: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四条 【 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转!租,。、出借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
,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有关单位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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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各市州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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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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