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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   —。  (1994年9!月1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9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0年?8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水土流—失,地区主要指》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   》   水土流失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地水土流【失,现状划定本辖区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四条  市和【有水:土流失?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实,行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并将水土保持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专—项资金应逐》。步增:加      市!和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其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必须》安排百分之二十以上!用于水?土保持农业发展基】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也应结合水土【流失的防治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   》  (二《)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五)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本辖区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 【    (》六)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 预防保》护 第七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育林!育草    【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幼林地》放牧: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等活动;凡每亩】有20株《以上乔木或者3【0穴以上灌木—或者有30株(穴】)以上乔灌混交林的!林地:以及天然草地、【人工草场均》属保护?范围 第八条【。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本辖?区林木郁《闭度大?。于零点七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 , 对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林?木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在—水土流失《地区采伐成片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在采伐实施!前将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禁垦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  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垦范:围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在本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二年】。内,修筑成水平》梯田实行林粮—间作;没有条件【或,不能按?期修成水《平梯田的应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第《十条  》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开垦手续水土保】。持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本条例发布前已在!此范:围开垦的《坡耕地应采取修筑梯!田、:等高耕?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  严格管】护草地禁止超载放】牧    —  牧用草地、草】山,、草坡?应当有计划地实【行以草?定畜、轮封轮牧;植!被覆盖度低于百【分之七十的应—禁止放牧进行—补植或封育》 第?十二条  修建】铁路、公路开—办矿山、电力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以及?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小《型企业应当尽量【减少损坏《植被:排弃的砂、》石、土、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 第十三—条  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按下列《规定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 (一)《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环保、《计划部?门方可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计划】任务书的批准手续】 ,  :    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以!及其他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地矿、》。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  建设项目的规模!、,场地发?。生改变时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改《。。变前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  》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报告?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后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  (四)》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开【矿、取土、挖砂、】采石和破坏植—被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本《。辖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第三章  治理!开发 《。。。第,十五条  —治,理水土?流失应坚《持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综合治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发【展当地生产相—结合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第十六条》  有水土—流失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并将年度治—理任:务落实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予以实施农—、林、?。水、:畜,牧、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本着各投其资、!各负其责的》。原,。则治理水土流失计】划、环保、地—矿,、城建、《能源:、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七条  治】理水土流失可以通过!入股、?集资和引《。进外资?、外援?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   鼓励和支【持,农民个?人、联户、专业队】、,企业事业《。。。单,位等采取《承包、入《股、租赁或按有关】。规定购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荒沙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治理水】土,流失 《    采》取上述形式治理【水土流失应依法签】定合同明确治理任】务、标准、》使用年?。限、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都】要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无【力自:。行治理的应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生产》费用:中列支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坡、荒】沙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划出一部分作】为水土保持部门科】学试验、示》范用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 , 市:和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执行》职务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证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  【因水土流失防治【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辖《区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由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因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或烧山毁林毁!草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毁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二)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铲《草皮:、挖树?兜按毁坏《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采伐方案中】没有水土保》持措:施或采伐中不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二)—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在禁垦范—围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限期恢复—。原貌:并按开?垦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处—以罚款;《     —(二)擅《自,。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按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砂、石、土、尾矿】、废渣?。等造成损毁植被【或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倾—倒量每?立方米处以三—元至六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动工或者【。。。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  (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三【)本:。条例发布前》已建或在建项目【拒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开矿、】取土、挖《砂、采石或者破坏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自行【治,理又:不,缴纳防治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危害的可根据!河北省有关法规责】令其:停业治理 》      —不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按月《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从下达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不缴费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 , 罚款?一万元以下》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罚:款超过一万元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拒绝和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