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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 《    (199】4年9月《1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9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0】年8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水土流?。失地区主《要指: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    】  水土流失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地水土流失现状【划定本辖区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第四条 》 市和《有水土流失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实行》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并将水土保—持,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专项!资金应逐步》增加  》    市和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其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必须安排【百,分之二?十以上用于水土保】持农业发展基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也应结合水土流】失的:防治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  (四《)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五)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本—辖区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   【  (六《)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 预?防保护 第七【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育?林育草 》   ?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幼林《地放:牧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等活动;凡每亩有2!0株以上乔》木或者30穴以上灌!木或者?有3:0,株(穴)以上乔【灌混交林的林地以及!天然草地、人工草场!均属保护《范围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本辖】区林木?郁闭:。。度大于?零点七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对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林木】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在水土流失地区!采伐成片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在采伐—实施前将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禁垦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垦》范围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在本】。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二年:。内修筑成水》平梯田?实行林粮间作—。;没有条件或不能按!期修成水平梯田的】应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第十!条  ? 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开垦】手续水土保持—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本条例发布》前已在此范围开垦的!坡耕地应采取—修筑梯?田、等高耕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  严格管—护草:地禁止超载放牧 】 ,     牧用草地!、草山、《。草坡应当有计—划地实行《以草定畜、轮封【轮,牧;植?被覆盖度低于百【分之:七,十的应禁止放牧进行!。补植:或封:育 第十二条 】 修建铁》路、公路开办矿【山、电力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以及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小型企业!应当尽量《减少损坏植被排弃的!砂、石、土、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 《 第:十三条  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按下列规】。定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一)?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环保—、计划部门方可【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计划任】务书的批准手续【      【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以及其!他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地【矿、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 (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建设项目《。的规模、场地发生改!变时: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改:变前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 !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报】告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后—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    《(四)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开矿:、取土、挖砂、【采石和破坏植—被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本辖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第三?章  《治理开发 第十五!条  治理水土】流失应坚持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综合治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发展当—地生:产,相结合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第十六条  【 有水土流失—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并将年》度治理任《务落实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予以实施农【、林、水、畜牧、】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本着各》投其:资、各负《其责的原则治—理水土流失计划、】环保:、地矿?、,城建、能源、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七—条 : :治理水土流失可以】。通过入股、集资【和引进外《资、外援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鼓励和支持农—民个人、《联户、?专业队、企业事业单!位等采取承包、【入股、租《赁或按?有关规?定购: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荒沙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治理水土流—失 :     》采取上述形式治【理水土?流失:应,依法签定合同明确】治理任务《、标准、使用—年限、?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都要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无力】自行治?理的:应,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     》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生产费用中列支【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坡、荒沙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划出《一部:分作:为水土保持部门【科学:试验、示范》用地: 第四章 — 监?督检查 《 第二十条  【 市和?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 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执行职】务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证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  因水!土流失防治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辖,区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由》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因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或烧】山毁林毁草》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毁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 (二)《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铲草】皮、挖树兜按毁坏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采伐方案中没有水土!保持:措施:。或采:。伐中不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禁垦范围—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限期恢复原【貌并按开垦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处以:。罚款;    】 (:。二)擅自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按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处以罚款 》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砂、石、土、尾!矿、废渣等造成损】毁植被或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倾倒量【。每立方米处以三【元至六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动工或者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     》(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三》)本条例发》布前已建或在建项】目拒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开矿、取土、挖!砂、采石或者破坏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自:行治理又不缴纳【防治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危害的【可根据河北省—有关法规责令—其停业治《理   》   不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按月?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从:下达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不缴费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罚款一【万元以?下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罚款超—。。过一万元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拒绝和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