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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   《  :(,1994《年9月1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9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0年》8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水土—流失地区主》要指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 ,。      水【土流:失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地水土?流失现状划定本【辖区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四条 — :市和有水土流—失,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实?行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并将水土保持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专项《资金应逐步增加 】     》 市和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其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必须安排百!分之二?十以上用于水土【保持农?业发展基《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也应结!合水土流失》的防治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    》 (二)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    (四)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五)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本辖区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     (【六)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 ,预防保护 第七条! ,。 ,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育林《。育草  》  :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幼林地放牧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等活动【;凡每亩有20株】以上乔木或》者30?穴以:上灌木或者有3【0株(穴)》以上乔灌混交林的林!地以及天《然,草地、人工草场均属!保护范围 第八】。条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本辖区林《木郁闭度大》于零点七《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对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林木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    在水土流失!地区采伐成》片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在采伐实施!前将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禁垦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  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垦范围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在本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二,年内修筑成水平【梯田实行《。林粮间作;没—有条件或不能—按期修?成水平?梯田的?应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第十条  ! 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开垦手续》水,土保持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本《条,例发布前已在此范围!开垦的坡耕地应【。采取修筑《梯,田、等高耕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  !严格管护草》地禁止超载放—牧,      牧】用草地?、草山?、草坡应当有计划】地实行以草定—畜、轮封《轮牧;植被覆盖【度低:于百分之《七十的应《禁,止放:牧进行补植或封育】 第?十二条  修建铁!路、公路开办矿【山、电?力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以》及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小型》企,。。业,。应当:尽量减少损坏植被排!弃的砂、石、土【、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 第十三条 【 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按下列规定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     (—一)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环保、计划部—门方可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计划】任务书的批准—手续      !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以及:其他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地矿、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   (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规模、场地发【生,改,变时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改变前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 ?  :。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报告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后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     》(四)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开矿、取土、挖【砂、采石和破坏植被!。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本辖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三章  治【理开发? , 第十五《条,  治《。理水土流失应坚持】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综》合治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发展—当,地生产?相结合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第十六《条  有水土流】失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并将年度治—理任务落实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予?以实施农、林、水】、,畜牧、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本着】各投其资《、各负?其责的原则治理水土!流,失计划、环保、【地矿、城建、能【源、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七条—  ?治理水?土流失可以通过【入股:、集资和引进外资、!外,援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    鼓》励和支持农民个人】、联户、专业队、企!业事业单位等采取】承包:、入股、租赁或【。按有关规定购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荒沙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治理水土流失【。    》 采取上述形式治理!水土流失《应依法签定合同【明确治理任务、标准!、使用年限、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都要!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无力】自行治理《的应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   ? ,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生产费用中!列支: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坡、荒沙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划出】。一部分?作为水土保持—部门科学试验—、示范用地 第】四章  《 监督检查 — 第二十条》  市和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执行职务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证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  因《水土流失防治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辖区: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由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 (一)因》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或烧:山毁林毁草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毁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   (二》),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铲草皮、》挖树兜?按毁坏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采伐方案中没有水!土保持措施》或,采伐中不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在禁:垦范围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限期恢复》原貌并按开垦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处以罚款】;     (】二)擅自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按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砂】、石、土、尾矿、】废渣等造《成损:毁,植被:或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倾倒量每立方米处以!三元至?六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动工《或者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三:),本条:。例发布前《。已建或在《建项目?拒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开》矿,、取土、挖砂、采石!或,者破坏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自行治理》。。。又不缴纳防》治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危害的可根【据河:北省有关《法规责令其停业治】理  《   ? 不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按月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从下达】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不缴】费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 罚款一》万元以下《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罚款超过一【万元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拒绝】和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