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
】 : (1?994年9月1【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9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0年8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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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水土流失地》区,主要指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
《 水土流失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地水土流失现状【。划定本辖区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四条 【 市和有水土—流失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实行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并将水》土,保持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专项【资,金应:逐步增加
】 市《。和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其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必须!。安排百分之二十【以上用?于水土保《。持农业发展基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也应结合水土流!失的防治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
— (二)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 : (四)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五)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本辖区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
》 (六)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
》
第二章 【预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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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育林育草》。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幼林地》放,牧,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等活动;凡【每,亩有:20株以上乔木【或者30穴》以上灌木《或者有30株—(穴)以上乔—灌混交林《的林地以及天然【草,地、人工草场均【。属保护范《。。围
第八条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本辖区林木—郁闭度大于零点七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对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林木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在—水土流失地区采伐成!片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在采【伐实施前将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条 》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禁垦: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在禁】垦范围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在本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二年内修》筑成水平梯田—实行林粮间作;没有!条件:或不能按期修成【水平梯?田的应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第【十,条 ? ,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开垦手《续水土保持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本条《例发:布前已在此范围开垦!的坡耕地应采取【。修筑:梯田、等高耕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 ! 严格管护草地禁】。。止超载放牧
【 牧用【草地、草山、—草坡应当有》计划地实行》以草定畜、》轮封轮牧;》植被覆盖度低于【百分之七十》的应禁止放牧进行补!植或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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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修建《铁路、公《路开办矿山、—电力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以及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小型企】业应:当,。尽量减少《损坏植被排弃的砂、!石、土、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
【
,第十三?条 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按下列规!定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 (一)》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环【保、计划部》门,方可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计划】任务书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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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以及其—他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地》矿、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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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建设项目的!规,模、场地发生改【变时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改变前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
【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报告》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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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后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 (四)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或者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开矿、取】土、挖砂、》采石和?破坏植?被
—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本辖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三章 ! 治理开《发
第十五条 ! 治理水土流—。失应坚持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综合》治,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发展当地生】产相结合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 , 有水土流失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并将》年度治理任务落实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予以实】施农、林、水、畜】牧、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本—着各投?其资、各负其—责的原则《治理水土流失计划】、,环保、地矿》、城建、能》源、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七条 — 治理水《土流失可以通—。过入股、集资—和引:进外资、外援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鼓励和支持农民个】人、联?户、专业队》。。、企业事业单—位等采?取,承包、?入股、租赁或按有】关规定购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荒沙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治?理水土流失
! 采取上述形式】治理水土流失应【依,法签定合同》明确治理任务—、标准、《使用年限、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都—要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无力自行治理的应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生产】费用中列支》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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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坡、荒沙《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划】出一部分作为水【土保持部门科学【。试验、示《范用地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 市和《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 :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执,行职:务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证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 】 因水土》流失防治《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辖区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由《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因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或烧山毁《林毁草?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毁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二)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铲草:皮、挖树兜按毁【坏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采伐《方案中没有》水土保持措》施或采伐中不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在禁垦《范围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限期恢】复,原貌并按开垦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处以罚款;
—
? ,。 (二?)擅自?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按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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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砂《、石、土、尾—矿、废渣等造成【损毁:植被或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倾?倒量每立方米—处以三元至六—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动工或者!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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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 (三)本条例发!布前已建《或在建项目》拒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严重砂!化区开矿、取土【、挖砂、采石或者】。破坏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自—行治:理又:不缴:纳防治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危害】的可根据《河北省有关法规责】令,其停业治理
】 ? 不: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按月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从下达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不缴】费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 罚款一万元—以下: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罚款》超过一万元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拒》绝和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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