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
第二?十一条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 ,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
:。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
,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