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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 ,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 第:二十一条 》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   ?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 ,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  :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 ,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 第:五,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