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 ,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
, ,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
第二十一条 】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 ,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