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 ,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
: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