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
: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 ,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 ,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
第五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