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