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
?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
: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
:。。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
,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