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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  :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  :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 ,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 ,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  :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