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