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  :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一》。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