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 ,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