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九条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
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及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严格遵守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 ,。
国《家对:市,政,设,施工程有《。资质规定的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 市政设施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
《 新建城市》道路设施量》达到二十万平—方米城市桥涵设施量!达到二万平方—米,的其整体规》划设计?中应:当配备设施维—护管理用房》由,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负责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光源、【新产品
新建】。。、改建的通信—、监控、监测—等其他功能杆—线设施?在相互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应当使】。用已有照《明,杆线实现一杆多【用
第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城市桥?涵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桥下空间《可以进行《绿化:、停放车辆、临时】桥涵管?理用房等公益性【利用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同期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保障市政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 :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移》交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前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和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
?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第二十条 —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并且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是》以规划道路》红线为?边界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边界
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接壤的?区域及公共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是以城市!桥梁、涵洞投影面积!加外延距离》的区:域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外延距?离分:别,为80?米、60《米、5?0米、40米涵洞】的,外延距离为3—0,米,
, 城市跨河—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道路》照明、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定【期,监,测、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对于通行!车辆有限重、限高、!限,长要求的城市—道,路,和桥涵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保护: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加固、限行等安!。全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封【闭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和桥涵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二!)擅自占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三《。)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六)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
, (七)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停放车辆;
】(八)设置》。地锁、栽桩以—及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的经营】性活动;
》 :(九)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十)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
(十—一)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市政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七条
》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
, 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拆除及?相关工作费用由申报!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
: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且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树木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损!坏,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 ,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
—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第】三十三条
【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广告牌匾《、停车场、电—力杆、通《信杆、电《器柜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
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
临时占用城!市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桥涵设施保护协【。议,保,障桥涵检《修通道的畅通对桥】梁墩柱、排水—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 ,
工程建—。设,。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送达市政!设施保护《通知书施工》。。中造成市《政设施或者》依附于市《政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线、杆线》产权单?位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管线、杆线产权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且!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五章 市政设】施移交
第四十一】。条
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市:政设施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且?提供工程移交—所需要?的前期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进行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增设—广告:、牌匾、临时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符合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
》 :(三)市《政设施有隐蔽工程的!需要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
!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 (六)附属设施!齐全完?备
第?。四,十三条
—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移—交时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工程实体查验发【现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 移交资料审核【、,工程实?体查:验合格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书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移交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增补养?护和维修经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四十七条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设施完成】移交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的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管理《范围: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置《管线、杆线、开设】。。进,出通道的《;
? (四)利》用桥涵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的;(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六?。)擅:自在城市桥涵或者】道路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设施、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和!牵引地锚的》;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八)紧急抢修埋设】。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九)其他】损坏、侵占》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接坡!、放坡、铺设—硬质垫板的;
【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地锁、栽》桩或者障碍物—。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经营性!活动的;
》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的,
第五十一条 !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