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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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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野三坡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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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已经2010年【6,月8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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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 , 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确、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县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和:常务委员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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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与程序
】
《
(一【)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策事项
】
,
,
,。
— 1、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编《制、修订
—
《。。 【 2:、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纲要或】方案的编制、修订】
— 】。3、风?景名胜区及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
《
? ? , 4、县域】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包—。括铁路?、公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的选线、选!址等:
》
》。 《5、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规划事项
【
【 (二)县规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
【。
》 《 1、县城—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设【计方案;
—
?。
【 2、《县城行政《办,公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及设计方案;
!
《 , , ,。 3、【。县城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
】。 4、县城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及改造】规划方案;
【
《。 】。5、工业项》目在产业园区中的】定,位及占地面积;
!
【 : 6、县城【主干道路两侧占地1!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
】
? 】7、全局性》的规划管理》制度、规定;
!
】 ?8、县城主干道景观!控制规划《及整治方案》;
】 ? ? 9:、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建设容量、配套的】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规划方案;!
【 ? 《10:、景区重《。点部位占地10【亩,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
!
! 11、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规划事项【
《
(【三)工作程序
【。
》 】1、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召开规委会!的请示并按照县【规委会章程有关规】定协调筹备会议
!
:。。
! 2、县《规,委,会按照章程明确【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决策
【
《 《 规委会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
】 3、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规划)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批准文件各相关】。部门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
【 》。4、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批、备案】的城:乡规:划事项按法》定,程序上报
》
:。
? 】。5、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公布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审批事!项与程序
!。
, : (一《)审定的规划事项
!
?
,
!1,、落实和协调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规划)办理县规委!会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
》 —2,。、依:据,经批:准的各?。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办,理不需要提请县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
》 (二)【工作程?序
:。
— , , : : ,。1、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或规—划条件特殊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重要《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
》。 2【、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重要地段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 3!、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规划审批手续!;,协,调组织规划公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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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不得违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乡?规,划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确需调整已经批准!的规:划事项?重要内容或设计方】案强制性内容的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重【。新履行有关手续否则!。。各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手续
【
》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