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
—
涞水县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野三坡管委会【
【 , 涞水县》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已经2!0,10年6《月,8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
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确、!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县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和常务委员—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
一、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与程!序
》
(一】)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策事项
】。
》 》 1、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编制、修》订,
— 《。 2、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纲要或方案】的编制?、修订?
,
】 ?。 3、《风景名胜区及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
《。
》。 —4、县域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包【括铁路、公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的】选线、选址等
【
,
》 — 5、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规划事【项
】 (二)县规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
【
— 1、县城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设计方案;
】
:。
《 2、县!城行政办公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及设计方—案;
—
】 3?、县城?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 : 4、县城—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及改《造规:划,方案;
《
— , 5、】工业项目在产—业园区中的》。定位及占地面积;
!。
?
【 6、县城主干!道路两侧占地1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
?
,
: , 【7、全?局性的规划管理【制度、规定;
【
! ? 8、县城主干【道景观控制》。规划及整治》方案;
—
,
— 9、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建设容—量、配套的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规划!方案;
》
?
《 10、】。。景区重点部位占地1!0亩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
】
,
】 11、》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规?划事:项
:
】 (三)工作程序
!
》 1!。、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召》开规委会的》请示并?按照县规委会—章程有关规定协【调筹备会议
—
《。
【 2?。、,县规委会《按照章程明》确,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决策】。
! 规委会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规委?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
? 3!、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规划》)由规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批准文件各相关【部门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 , ? ,4、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批、备案的!城乡规划《事项按法定程序上报!
】 5、县!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公布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审批》。事项与程序》
《
(一】)审定的规划事项
!
— 1】、落实和协调—县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规划】)办理县《规委会?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 : 2、依据!经批准?的各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办理不》需要:提请县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
(—二)工作程序
【
?
,
!1、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或规划】条件特殊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重要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
— ? , 2、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重要【地,段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
— 《 , 3?、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规划审批【。手续;协调组织【规划公布事》项
》。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不得》违,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乡规划》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确需调整已经批!准,的规划事项重要内】容或设计方案强【。制性内?容,的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重新履行有关手】续否则各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手续
—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