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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条例  !201?7修订版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 ,。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宣传教育—培训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投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六)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 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定期】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五)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二》)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四?)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 (五)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三)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并提《请公:安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有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 (】五)对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四【),国家和省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三)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除?。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二)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立即消除《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  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综合楼、】商住楼、《居民住宅《区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明确?管理:组织:或者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提倡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第三章 》 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修改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城乡《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 供水、】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供水、供电、电】信企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建筑密!集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或者: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等级、增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供水设!施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严》格用火管理落实电气!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适合消防车通行的!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设施;取水困难【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配置消防!水泵等设《备 第二十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确需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中】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还应当符【合消防规划》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者:。自确定?。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抽查结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受委【托的机构《应当: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并!对其: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自修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需要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并》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带入【、,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提高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二?)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三)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 已建?。。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期限—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备:、,器材 第二十九条】  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第!三十条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确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等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对有条件!的场所推广》使用自动灭》火设施 第三十一】条  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用,于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逃生?。的,消防设施《、器:材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灭!火,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技能;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三条】。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加强用】电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第三?十四条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严重失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通知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或者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宾馆、《饭店、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可以对】投保单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确定和调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的依据之—一, 火灾高危》单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确定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  征信】机构可以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第三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按【照章程对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 第—四章  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现》有宣传?教育:资,源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实,践场所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从事消防职业】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条 《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移《动通信客户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和职业培】训教材督促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有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科学》技术、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安全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活,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本单位人员预!防火灾、《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的《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本单位?有关:的消防?规定:、,标,准等知识经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四,十二:条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在》消防安全宣传—月、消防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符合消防】法规定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具体!单位:名录由省公》安机:关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执勤专【职消防?队的组建、管理【、使用?和保障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逐】步改善和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  】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装备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熟悉辖区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开展实—地、联合演练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消防队!的实战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提高火灾扑救和【防火:检查能力《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和设置消防应【急救援?通信专网并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 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工,作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疏散人】员并组织力量扑救】向实施?火灾扑救的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的相关—信息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火灾【统计分析《。反映的?主要起火原因、建筑!类型、?区域和产《业分布?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火灾统计分!析,、,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文件—、,记录、证书; 【(二)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抽查有—关,人员消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三)【询,问有关消防安全情】况,;,。 (四)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后归: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自动消防系统】、室内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第五十二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记—。、受理并《按照下列时》限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投诉、—举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毁坏、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第一项《以,外的投诉、举报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职责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时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重新!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重】新申请?。消防验收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重,新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予以拆除 第五】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要《求,保护火?灾,现场的; (二【)不如实提供—火灾情况《的;: (三)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者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