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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条例  —2017《修订版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 消:防职责?。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宣传教》育培:训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 附  则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 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投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六)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定—。期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五】)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二)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四!。)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 (】五)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三)》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并》。提,请公安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有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 (五》。)对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四)国家和省【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三)?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除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二)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立即!消除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 【 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综合楼、—商住楼、《居民住宅区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明确管理组织或者】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提倡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修改】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城乡—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 供水、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供水、—供电、?电信企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建!筑密:集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或者: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等级、增—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供水设施—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严格用火管理落【实电气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适合消防车通【行的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设施》;取水困《难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配》置消防水泵》等设备 第二—十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确需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中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还应—当符合消《。防规:。划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 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者,自确定?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抽查结【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受?委,。托,的机构?应当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并《对其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自修《。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需要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并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带入、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提高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二)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三)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 已建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期限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备、:器材 第《二十九条  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第?三十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确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等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对【有条件的场所推广】使用自动灭火设施】 ,第三十一条 — 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用于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逃生的》消防设?施、器材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灭火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技》能;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三条 ?。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加强用电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第三十四—条,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严重失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通知》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或者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宾馆、饭】店、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可以对《投保单?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确定和调!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的依据之一 火【灾高危单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确定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  征信机构!可以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第!三,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按》照章程对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 !。第四章  》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现《有宣传教育资源【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实践—场所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从事消防!职业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移动通信客户!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和职业培训教材!督促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有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科学技术、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安全—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活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本单《位人员预防火灾、】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的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本,单,位有关的消防规定】、标准等知识经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四十?二条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在消《。防安全宣传月、消防!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符合消》防法规定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具体单位《名录由?省公安机关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执》勤专职消防队—的,组建、管理、使用和!保障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逐步改?善和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 》 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六条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装备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熟悉辖区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开展?实地:、联合演《练,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消防队的】实战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提高火《。灾扑救和防火检查能!。力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和设置消防【应急救援通信—专网并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 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工:作,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疏散人【员并组织《力量扑救《向实施火《灾扑救的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的相关信息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火灾统计【分析反映《。的主要?起火原因、建—筑类型、区域和【产业分布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火灾统【。计分析、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文件《、记录、证书; 】。(二)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抽查有关人员!消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三)询问《有关消防《安全情况《; (?。四)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后归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自动?消防系?统,、室内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十?三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记、《受理并按照》下列时?限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投》诉、举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毁坏、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第一】项以外的投诉、举报!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职责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时—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重【新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重,新,申请消防验收—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重新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予以拆除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要求保护火灾【现场的;《。 (二?)不如实提供火灾情!况的; (》。三)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者《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