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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情况:编制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水—。体和出境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三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第四章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对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区域、水!体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的:湖泊、湿《地,; :(,五)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水环境功】能确定为《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依法!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财政补【贴、减免费用等【扶持措施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具体—标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江河、湖泊、】运河、?水库、渠道、—河道、?沟池等开《展清淤保洁工作提】高城乡水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条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一)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 (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 (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有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和物资;》 (四)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证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允许排放的水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时间和排放去向!。等内: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还?应当载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和时:限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逐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在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一?流域内依法有偿取得!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节】余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污染【治理 第三十五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 ,乡、:村,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 第!三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工业废水的其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八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过纳管标【准时可以《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的纳管设备【、阀门等有》效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划定重点《监管区?确定重点监管的【。行业和企业限期【整治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应当暂停【审批或?。。者核准?流域、?区域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条 水环境质!量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达不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强制措施【确保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 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评价: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第四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 第四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联网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 第四?十五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化工?、医药等生产—企业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或者避免污染事故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水!行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污染:事故受?理电话 第四十七】条 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海事、农业、—渔业、水行政—、,国土资源和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排】污单位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时公布—重大水?污染违法情况 第五!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定期《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未【依法作出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同级其他部门对】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任务的;》 (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审批、》核,准项:目的; (》四)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违】法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 (!七)接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履行执法职—责,。的; (八)—。。因监管?不力造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长期或者严重超!标排放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拒绝、阻【扰、妨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