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情况编制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水》体和出境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三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第四【章,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对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区域、水体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的【湖泊、湿《地; (五》)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水环境功能确定为】。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依法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财政补贴、】减免:费用等扶持措施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具体标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江河、湖泊、运河】、水:。库,、渠道、河道、沟池!等开展清淤保洁工作!提高城乡水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条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一)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 (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 —(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有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和【物资; (四)【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证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允许排放的】水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时间和《排,放去向等《内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还应当载!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和时限《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逐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在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一流域!内依法有偿取得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节余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污染治?理 第三十五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 乡、村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 】第三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工业废水—的其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八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过纳管!标准时可以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的【纳管设备《、阀门等有效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划?定重点监管区确定重!点监管的行业和企业!限,。期整治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应当暂停》审批或者核准流域】、区:域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条 【水环境质量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达不: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强制措施确—保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 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评》价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第四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 第四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联网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 第》四十五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化工、!医药:等生产企业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或】者避免污染事故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水?。。行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污染事故《受理电话 第四十】七条 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海事、!农业、渔业、水行】。政、国土资源和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排污单位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时,公,布重大?水,污染违法情》况 第?五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定期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未依法作出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同?。级其他部门对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任务的;】。 (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审批、核《准项:目的:;, (四)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违,法,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 ,(七)接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履行执【法职责的;》 (八)《因监管不力造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长期:或者严重超标—排放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拒绝、》阻扰、妨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