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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情况—编制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水体和出境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三—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第四章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对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区》域、水体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的湖泊?、湿地; 》(五)?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水环境功能!确定为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依法?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财!政,补贴、减免费—用等扶持措》施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具体标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江河、—湖泊、运《河、水?库、:渠道、河道、沟池等!开展清淤保》洁工作?提高城乡水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条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一—)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 】(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 (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有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和物资;【 (四?)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证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允许排放的水—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时间?和排放?去向等内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还应当载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和时限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逐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在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一流域内依】。法有偿取《得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节:余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污,染治理 第三十【五,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 乡、【村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 第三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工业:废水的?其,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八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过纳!管标:准时可?以,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的纳管设备》、阀:门等有?效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划定重点监管—区确定重点》监管的行《业和企业《。限期整?治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应【当,暂,停审批或者核准流】域、区域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条 水环】。境质量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达不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强制措?施确保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 】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评】价,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第四】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 第四—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联网:。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 第四?十五: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化工、医药等生!产,企业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或者避免—污染:事,故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水行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污染:事,。故受:理电:话 第四《十七:条, 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海:事、农业、渔—业、水行政、国土】资源:和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排污单位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时公布重大—水污染违《法情:况 第五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定期】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未依法作出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同级其】他部门?。。对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任【务的; (》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审?批、核准《。项目的; (四)】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违法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 (七)接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履行】执法职责的;— (八)因监管不力!造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长期》或者:严重超?标排放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拒绝、阻【扰、妨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