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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情况编制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水体和出—。境,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三《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第四章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对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区,。域、水体《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的湖泊、湿》地,; (五)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水环境功能确定【为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依法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财》政补贴、《减免费用等扶持措施!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具体标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江河【、湖泊、运河—、水:库、渠道、河—道、沟池等》开展清淤《保洁工作《提高城乡《水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条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一)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 (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 】(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有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和物资】; (四)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证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允许排放的水—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时间和排放去!向等内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还应当载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和时限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逐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在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一流》域内依?法有:偿取得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节余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污染治】理 第三十五—。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 乡、村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 第三—。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工业废水【的其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八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过纳管【标准时可以》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的纳管设备—、阀门等有》效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划】定重点监管区确【定重点监管的行【业和:企,业限期整治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应当暂停《审批或者核准—流域、区域》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条 水环境!质量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达?不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强》制措施确保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 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评价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第—四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 第四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联网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 !第,四十:五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化工、?医药等?生产企业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或?者避免污染事故【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水行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污染事故受理【电,话, 第四十七》条 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海事、农【业、渔业、水—行政、国土资源和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排?污单位?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时公《布,。重大水污染违法情】况 第五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定期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未依法!作出: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同级其他》部门对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任【务,的; (《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审—批、核准项目的【; (?四)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违法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 (七)—接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履行执法职责—的; (八)因监管!不,力造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长—期或者严重超标排放!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拒绝、阻扰、—妨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