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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情况编制!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水体和【。出境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三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第四章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对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区域!、,水,体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的湖:泊、湿地; —(五)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水环境功能—。。确定为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依法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财,政补:贴、减免费用—等扶持措施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具体标准】。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江河、湖》泊、运河、水库、渠!道、河道、沟—池等开展清淤—保,。洁工作提高城乡水】。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条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一)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 (?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 (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有,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和物资; !(四)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证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允—许排放?的,水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时《。间和排放《去向等内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还应【当载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和时限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逐》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在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一,流域内依法有—偿取得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节余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污染治理 第三【十,五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 乡—、村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 第三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工业?。废,水的其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八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过纳管标准时】可以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的纳管设!备、阀?门等有?效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划:定重点监管区确【定重点监管的—行业和企《业限期整治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应?当,暂停审批或者核准】流域、区域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条 水?环境质量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达不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强制措】施,。确保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 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评》价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第】四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 第四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联网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 第四十五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化工、医药》等生产企业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或【者,避免污染事故—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水行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污染事故受理电【话 第四十七条 】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海事、农业【、渔业?。、水行政、国—土资:源和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排》污,单位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时公布重大水污!染违法情况 第【五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定期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未依法作出》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同级其他》部门对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相应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任务【的,;, (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审批!、,核准:项目的; (—四)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违》。法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 —(,七):接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履行执法职责的;! (八)因监管不】力造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长《期或者严重超—。标排放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拒绝、阻扰【、妨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