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条强调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要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技术上要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在技术经济综合指标上要体现技术先进,同时,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要为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1.0.2 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修订前的适用范围为750kV及以下变电站和低压配电室,根据我国交流1000kV特高压工程发展的需要和工程实践经验总结,以及部分单位提出的意见,本次修订后适用范围扩大到1000kV变电站,该电压等级变电站的主变第三线圈电压为110kV,本规范适用的电容器组电压范围也是110kV,所以,规范条文规定无须因扩大适用范围而变动内容。另外,本规范不适用于换流站中220kV及以上的交流滤波器。
本规范的重点为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的技术要求。对于配电网中电力用户的低压电容器补偿,一般都是采用成套低压电容器柜,此设备由制造厂成套供货,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要求直接选择成套产品,不需要进行安装(组装)设计(即购买元部件,按设计图组装成装置)。所以,本规范仅在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选型和安装设计方面做了必要的技术规定。
1.0.3 本条为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原则的共性要求。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时要考虑各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实践经验,不能一概而论。本规范的一些条文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正确理解,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和习惯性做法合理运用条文规定。
1.0.4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备选型要从工程条件和实际需要出发,使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此外,设备选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中包括电力行业标准和制造行业的产品标准。
1.0.5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本规范为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和装置安装设计、成套低压电容器柜选型和装置安装设计的统一专业技术标准。本规范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在国家现行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除了需要在本规范中强调的规定,不再重复其他标准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