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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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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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