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保护装置和投切装置
6.1 保护装置
6.1.1 单台电容器内部故障保护方式(内熔丝、外熔断器和继电保护),应在满足并联电容器组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配置。
6.1.2 高压并联电容器组(内熔丝、外熔断器和无熔丝)均应设置不平衡保护。不平衡保护应满足可靠性和灵敏度要求,保护方式可根据电容器组接线在下列方式中选取:
1 单星形电容器组,可采用开口三角电压保护(图6.1.2-1)。
图6.1.2-1 单星形电容器组开口三角电压保护原理接线
2 单星形电容器组,串联段数为两段及以上时,可采用相电压差动保护(图6.1.2-2)。
3 单星形电容器组,每相能接成四个桥臂时,可采用桥式差电流保护(图6.1.2-3),对于110kV及以上的大容量电容器组,宜采用串联双桥差电流保护。
图6.1.2-2 单星形电容器组相电压差动保护原理接线
图6.1.2-3 单星形电容器组桥式差电流保护原理接线
4 双星形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点不平衡电流保护(图6.1.2-4)。
图6.1.2-4 双星形电容器组中性点不平衡电流保护原理接线
5 不平衡保护的整定值应按电容器组运行的安全性、保护动作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并根据不同保护方式进行计算确定。
6.1.3 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设置速断保护,保护应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应按最小运行方式下,在电容器组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保护的灵敏系数符合继电保护要求进行整定;速断保护的动作时限,应大于电容器组的合闸涌流时间。
6.1.4 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应动作于跳闸。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应按大于电容器组的长期允许最大过电流整定。
6.1.5 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过电压保护,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6.1.6 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失压保护,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6.1.7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串联电抗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浸式串联电抗器,其容量为0.18MV·A及以上时,宜装设瓦斯保护。当油箱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油箱内故障产生大量瓦斯时,应瞬时动作于断路器跳闸。
2 干式串联电抗器,宜根据具体条件设置保护。
6.1.8 电容器组的电容器外壳直接接地时,宜装设电容器组接地保护。
6.1.9 集合式电容器应装设压力释放和温控保护,压力释放动作于跳闸,温控动作于信号。
6.1.10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有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和失压保护,并宜装设谐波超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