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放电线圈
5.6.1 放电线圈选型时,应采用电容器组专用的油浸式或干式放电线圈产品。油浸式放电线圈应为全密封结构,产品内部压力应满足使用环境温度变化的要求,在最低环境温度下不得出现负压。
5.6.2 放电线圈的额定一次电压应与所并联的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一致。
5.6.3 放电线圈的额定绝缘水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在地面上的放电线圈,额定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同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额定绝缘水平;
2 安装在绝缘框(台)架上的放电线圈,其额定绝缘水平应与安装在同一绝缘框(台)上的电容器的额定绝缘水平一致。
5.6.4 放电线圈的最大配套电容器容量(放电容量),不应小于与其并联的电容器组容量;放电线圈的放电性能应能满足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在5s内将电容器组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
5.6.5 放电线圈带有二次线圈时,其额定输出、准确级,应满足保护和测量的要求。
5.6.6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放电器件应满足电容器断电后,在3min内将电容器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当电容器再次投入时,电容器端子上的剩余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0.1倍。
5.6.7 同一装置中的放电线圈的励磁特性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