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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 》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    !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   ? :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    】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 ?   ?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   ? : ,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 ,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   —第九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   ?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   《 第十《六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 ,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 , ?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    !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 :  》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    —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   ?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 , :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 , :   《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   ?。 ,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 ,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    第】二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 ?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 (《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    》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 : ,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   ?。 ?(八)转《包检测业《务的 》 , ,    —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    《 :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  :  ?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第三十【四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节!。能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 一、专项检!测 ?    【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 : ,  :  ?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   2、】桩的:承载力检《测; 【   —3、桩身完》整性检测; 】    4!、锚杆锁《定力检?测 ?   》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 ?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 ,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    —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 ,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  :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   — 二》、见证?取样检?测 》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  》  《 3、砂、石常规】检验; 【    》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    ! ,5、:简易土?工试验; 】 , ,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 ?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 :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    】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    】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 ,  : ,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    —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   《 ?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  ?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   —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