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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符合收购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  《 ,   第三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定金?不予返还 》 ?     】。 第:三十六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      第三十!七条: 开:发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解除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其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预约的开!。发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第三:十八条 开发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及土地出让手续】。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解除预出让协!议,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 ?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利用《、预出让中的其【他,纠纷,争议双方可】。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条》 土地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