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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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符合?收购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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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定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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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六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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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开《发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解除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其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预】约,的开:发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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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开发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及土地出】让手续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解:除,预出让协议》,,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
—。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利用、预出让】。中的:。。其,他纠纷,争议双【方可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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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土地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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