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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 ,第十一条《 无:主地、为政府—带征:的土地和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储:备, ,  》  除前【款规定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购【 ?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 ,    【 (一)申请收购市!区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 ,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三)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市规划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住宅综!。合开发的,还应向市!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征,求开:发意:见 — ,。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实行土地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 ?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其!中特殊地块的收购】储备:方案还须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 》。   》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    (七)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的差【价结算  】  :。 (八?)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支付收【。购定金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九)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  》  ?(二)法人资—格证明书《; —   (》三)授权委托书【; —   (四—)营业执《照;   ! , (五)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 》    (六)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 《   《(七)土地平—面图;  !  (八)—主管:部门意见; 【   》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  :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五)违约责】任; ? 《 ,  (六)纠纷的!。处理 ?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 ,    《 第十六条 实施】收购:的土地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 ?    》 第十七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一《般按收购土地的开】发成本计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还】应包括对土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补偿,【但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实】际使:用土:地期:间应付出的出让金】部分 《  》 , 第十八》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  《  (一)—由杭州市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 :   ?   (二》)按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中开发成!本部分的中间价确定!  《  (三)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拍卖、招标】所,得,的比例确《定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确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