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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 《  第十一》。条 无主地、—为政府带征的土地和!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储:备   】 《除前款规定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购  !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 《    (】。一)申请收》购,市区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 ,    》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    (三)】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市规划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住?宅综合开发的—,还:应向市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征求开!发意见 《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实?。行土地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 】   —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其中《特殊地块的收—购储备方案还须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 :    (—七)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的—差价:结算 《    —(八)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支,付收购定金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九)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  : (:二)法人资》格证明书; ! ,。   (三)【授权委托《书,;, ,   — (四)》营业:执照;?。    】 (五)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 》    (六)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 :    (七)】土地平面图》;  【 , , (八)主管部门】意见;  !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  ?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五)违约责—任;: 《。    (六)】纠纷的处理 — , 》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    】 第十六《条 实施收购的土地!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 :。  ?  第十七—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一般—按收购土地的—开发成本计》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还,应包:括对土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补偿,但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实际?使用土地期》间应付?出的出让金部—分 : ,    【 第十八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    (—一,)由杭州市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    !  : (二)按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中开发成本【部分的中间价确【定 :    (三)!按收购?合同约定《的土地拍卖、招标】所得的比例确定【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确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