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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桩基?础、构筑物、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独立《土石方工《程、商品砼、构配】件制作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和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其所】属的建?设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金的征缴—、拨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  市地《税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个人!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工作《 , ?。 第四【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标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根据:建筑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和费率物【价水平职《工年:平均:人数:。。等情况由市》。规划建设《委造:。。价部门在省建设厅造!价部门?的指导下确》定 》 , : 第五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凡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并签订承《。诺书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第六【条 赴外埠施工的】建筑企业当地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当地?保险统?筹机构收取结算后直!接返还企业当地【未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由建》筑,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 》第七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取费?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征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者截留—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 : 》 第八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建筑安装企】业(:外埠来营施工的企业!由我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外埠】。计提标准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每?。季度向企《业,拨付一?次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各市:(县)、区政府向建!筑,安装企业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九条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拨】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在我地《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安装企业 【     (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具有合法确!。认手续 【  :   (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 ,    (四)经】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登《记,。 ?     (五)!。外埠在营承担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应当具有】入营施工《备案手?续, ? 第十】条 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将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用》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 :  》。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建筑安装企业应【当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 第》。十,一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73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返还《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支付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调剂部分用【于负担较《重的企业调剂使用 !    【 调剂部分的—。使用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执行 — 第十二!条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安《装企:业不予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 : 第十三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收!取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十!四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审核:、报告?等,管理制度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在拨】付下季度社》会,保险费前应》当,对上季度建筑安装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收据进行】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拨付 — ,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须经】当,地建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后】。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应向当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报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工亡【待遇审批手续 】 第十!六条 建《筑业离、《退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欠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绝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十八条 建筑—安,装企:业对已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区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收或少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 — 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印》发的:营,口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1992〕3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市建设保】险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