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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 : 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桩,基础、?构筑物、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独立土石!方工程、《商品砼、构配件制】作,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和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其所!属的建?设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金—的征缴、拨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 ,     市地!税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个人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工作】 , 》 : 第四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标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根据建筑—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和,费率物?价水平职工》年,平均人数等情—况由:市规划建设委造价】部,门,在省建设厅造价部门!的指导下《确定 》 第五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凡【。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并签订承诺书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 , , 第六条》 赴外?埠施工的建》筑企:业当地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当地保险【统筹机构《收取结算后》直接:返还:企业当地《未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由建筑—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 第七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取费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征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者【截留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 第八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建筑?安装企业《。(外埠来营》施工的企业由我【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外?。。埠计:提标准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每季度向【企业拨付《一次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各市(》县)、区政府向建】筑安装企业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九条: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拨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在我地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安装企—业   】  (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具:有,合法确认手续 !     (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 ,     (四!。)经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登记 【  》   (五》)外埠在营承—担,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应当具【有入营施工备案手续!。 — 第十条 【。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将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用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 !  《 ,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建筑【。安装企业《应当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 , , , 》第十一?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73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返还】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支付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调!剂部:分,用于负担《较重的企业调剂使】用 :  》。   调剂》部分的使用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执—。行 ! 第十二《条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安装企业—不予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 第十三【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收取】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第十四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审!核、报告《等管理制度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在?拨,付下季度社》会保险费前应当对上!季度建筑安装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收据进行》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拨付 】 : :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须经当地建》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后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应向当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报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工亡待遇审—批手续 ! , 第十六条 建筑!业离、退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欠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绝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八条 建筑安【装,企业对已《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区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收或》。少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 — 《 ,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 :。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印发《的,营口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1992〕30号】)同时废《止  ? 主题词城市!建设保?险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