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 ? :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桩基础】、构筑物、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独立土石方】。工程、商品砼、【。构配件制作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和—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其所《属的建设《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金的—征缴、拨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     市【地税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个人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工作 ! 第四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标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根据建《。筑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和费率物】价水:平职工?年平:均人数等情况由市规!划建设委造》价部:门在省建设厅—造价部?门的指导下》确定 — ,。 《第五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凡》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并签订《承诺:书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六条 赴【外埠施工的建—筑,企业当地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当地【保,险统筹机构收取结】算,后直接返还企业当】地未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由建筑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 第》。七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取:费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征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者截留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 ? ? 第八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建筑安装企业—(外埠来营施工【的企业由我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外】埠计提标准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每季度向企业拨付!一,次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各,市(:县)、区政》府向:建筑安装《。企业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九条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拨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在我地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安装企业 】     (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具】有合法确认手续 !     (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     》(四)经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登记【    】 (五?),外埠在营承担—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应当具有入】。营施工备案》手续 《 — 第十?条, ,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将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用,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 —    【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建筑安装企—业应当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 第】十一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73—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返《还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支付!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调:剂部:分用于负担较—重的企业调》剂使用 】    调剂部【分的使用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执行 !。 , 》 第十二条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安装企《业不予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 , :。 第十三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收,取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十四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审【核、报?告等:管理制度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在拨付下季度—社会保险费前—。应当:对上季度《建筑安装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收据进行—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拨】付 》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须经》当地建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后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应向当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报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工亡待遇审批手!续 ? , : 《第十:六条 建筑业离、】退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欠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绝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八条 建筑安【。装,企业对已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区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收或少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 — : 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印发!的营口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1,992〕3》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市建》设保险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