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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桩基础、构筑物】、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独立土石》方工程、商》品砼、构《配,件制:作,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和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其所属的建设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金的征缴、拨】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    市》地,税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个人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标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根据建【筑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和费?率物价?水平职工年》平均人数等情况由】市规划建设委—造价部门在省—建设厅造价》部门的指导下确定 ! : 《 第五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凡》。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并签《订承诺书 》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六条 赴外埠施工!的建筑企业当—地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当地保!险,统,。筹机构收取结—。算后直接返还企业】当地未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由建筑!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 ? 第七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取费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征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者—截留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 ,。 ?第八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建筑安!装企业(《外埠来营施工的企】业由我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外:埠计提标准》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每季度向企业拨付一!次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各市(县)】、区:政府向建筑安—装,。企业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九条】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拨,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在?我地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安装企业 】   》  (?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具有合法确【认手续?  —   (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     (】。四)经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登记《 》    (五)外埠!。在营承?担,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应当具有入营施工】备案手续 ! 第十—条 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将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用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  —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建筑安装企业】应当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 第十一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73!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返还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支付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调剂部【分用于负担》较,重的企业《调剂使?用, ,     调!剂部分的使用—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执行 ? : 第【十二条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安装》企业不?予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收取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十,。四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审核、【报告:等管理制《度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在—拨付:下季度社会保险【费,前,应当对上季度建筑安!装,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收据》进行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拨付 !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须经当地《建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后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应向当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报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工亡待遇审批手续】 《。 》第十六条 建—。筑,业离、退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欠】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绝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十八条 —建筑安装企业—对已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九条 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区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收或少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 》 《 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印发的营】口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1【992〕《3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市建设保险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