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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营】政,发〔2012—〕6号 】 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 ,  供热企业【是指利用《热源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供暖办公室是我】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优先发》展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优化配置供热—资源推广和采—用建筑节能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装:备提高?供热质量 —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能,发展集?中供热?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道 第七条】 新?建供热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由市财政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供热工程建设【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     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部门逐步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对市】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供热?的应: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拆除临时!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九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 第十条! 凡涉及》供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书面回复是》否,准予:供,热,。 :    供热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供热:合同:进行建设住宅小区二!级管网、换》热,站,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第十一条 】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供热设《施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该建》设项:目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     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的应当】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第十!二条: 分散供热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应在热】网安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拆—除锅炉?单台容量在十四兆瓦!。以上的作为应急【备用:热源予以保留 !第十三条 》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因规划调】整或供热《。范围内热负荷与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供热规划!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在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接并【新,的热负荷及分散供热!锅炉和弃管供—热锅炉 《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移交供热设施—工,程资料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届满经《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修、养护、更新供!热设施分界》点为未安《装,热计:量表的以《锁闭阀为界》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以热计量表【为界已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共用部位!供热设施(包—括锁闭阀、热计量表!)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其费用纳】入热费成本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保修期内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筑共用部位供热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供热》设施责任人》应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 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因【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的可【。。以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 第:二十条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城市供【热区域锅炉》房的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恢复供热区—域供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 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备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供热资质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4月1日!零时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 第二?十,五条 供热期内】。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老旧】热,网改造?。未完:成的区?域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供热运行】期限由?供,热企业与其约—定并从其约定 【 下:列情:况除:外    —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供热的; —     》(三)热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四)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第】二十六条 》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提供正常、】持,续、稳定的供—热;  》   ?(二)完善室温监测!制度: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  (三)及时【检修、维《护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  (?五)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对其!。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告》知热:用户并报告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6【小时内;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48】至,72小时内》 :第二:十八条 》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检测】。温度 《  :。  热用户》对供热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供热企业不予检测!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市!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热!用户对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    供》热企业和《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测温人员! ,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热用户赔》偿温度检测及赔【偿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前应当【向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经检》测,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符合采暖费】退还条件但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从》供暖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条 :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设立】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供热?抢,修物资组建抢修队】伍出现供热》突发:事件启用应急备用】热,源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交纳采】暖费;  —。。   (二)—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供热阀门》;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控制阀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三条 【 ,。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停》止供热?措施如停《供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或《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停止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当排:空,室内供热设》。施内:的存水采取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给排水管》。道冻裂或擅自—开启分?户阀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未计入房屋【。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不予!供热如用户有用热需!求,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力平衡的【情况下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签订协—议缴纳采暖费后方可!供热 《第五章 采—暖费收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    ! 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  特殊结》构建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50%的采】暖,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采暖费不按【时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限】。。供、缓?供或者?停止供热 第三】十八条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采暖费的【收,取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由原热用户和【现热用户一同—到供热企《业办理?供热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办理相应资质手!续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稳定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供热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供】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1年1【0月24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3《。6,号)、2002年9!月6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4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