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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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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12〕《6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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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我市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供热:企业是指《利用热源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供暖办公》室,是我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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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优先发展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优化:配置供热资源推【广和采用建筑节【能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装备提高》供热质量《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能发【展集:中供热?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道
?第七:条 新建供热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由!市,财政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供热!工程建设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
!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部门逐步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 对市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供《热的应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拆除临!时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九条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
第十条— 凡涉及》供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书面》回复:是否:准予供热
— ? 供热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供热!合同进?行建设?住宅小区二级管【网、换热站》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供热设!施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该【建设项目
!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 ,。 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的应当!。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第十二条【 分散供热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应:在热网安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拆【除锅炉单台容量【在十四兆瓦以上【。的作为应急备用热】源予以保留
第!十三: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因规划—调整或供热范围内热!负荷与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供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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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供热企业应当【在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接并新的热负—荷,及分散供《热锅炉和弃管—。供热锅?炉
?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移交?供热:设施工程资》料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 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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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届—满经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修、养护、更新供】热设施分界点为未安!装热计量表的以【锁闭阀?为界: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以热—计量表为界已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共用部位供热设施(!包括锁闭阀、热【计量表?)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其,费用纳入热费成【本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保修期内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筑共用部【位供热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供!热设:施责任人应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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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因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的可以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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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城市供热区》域锅炉房的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恢复供热】区域供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备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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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供热《资,质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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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4月1日零时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第二十【五条 供热期【内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老旧热网改造未!完成:的区域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供—热运行期限由供【热企业与其约—定并从其约定
下!列情况除外
】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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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供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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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热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四)—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
第二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提供正!常、持续、稳定的供!热;
(!二)完善《室温:监测:制度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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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检修、维护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对其?。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告知热用】户并报告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6小】时内;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48至!72小时内
第二!十八条 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检?测温度
【 :热用户对供》热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供热?企业不予《检,测,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市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
热用【户,对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供热企业《和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测温人员
》。。
《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热用?户赔:偿温度?检测及赔偿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前,。应当向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经检测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符】。合采暖费退还条【件但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从,供暖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设立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供:热抢修物资组建抢】修,队伍:出,现,供热突发事件—启用应急备用—热源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交纳采暖费;
】
(二【)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供热阀门—;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控制阀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三条 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停止供】热措施如停供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或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 , 停止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当排空】室内供热设》施内的存水采取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给排水管道冻!裂或擅自开启分户】阀,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未【。计入房屋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不予】供热如用户有用【热,。需,求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力平衡的情况下【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签订协》议缴纳采《暖费后方可供热
】
第五章 》 采暖费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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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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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特殊结?构建: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50%的—采暖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采【暖费:不按时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限供:、缓供或者停止供热!
,。
第三十八条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采?暖费的收取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由原》热用户和现》热用户一同到供【。。热企业办理》供热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办《理相应资质手续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稳定】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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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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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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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供:热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供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1年《。10月2《4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3:6号)、200【2年9月《6,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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