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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营政发〔201【2〕:6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供热企业是】指利用热源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供暖办公室是—我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  各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优先发展—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优化配置供热资源】推广和?。采用建筑节能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装备提高供热质【量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能—发,展集:中供热  —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道 第》七条 新建供【热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由市财政—。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供热工程建设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     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部门逐步《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对市: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供热的应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拆除临时【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九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 : ,第十条 》凡涉及供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书面回【复是否准予供热 !    供热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供热合?同进:行建设住宅小—区二级管网、换【热站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供热!设施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该建设》项目 ?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 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的应当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第十二【条 分散供热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应在热《。网安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拆?除锅:炉单台容《量在十四兆》瓦以上的《作为应急备用热【源,予以保留 第】十,三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因规划调整或供热范!围内热负荷》与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供热规划 第十!四条 ? 供热企业》应当在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接并新—的热负荷及分散供】。热锅炉?和弃:管供热?锅炉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移《交供热设施工程【。。资料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届满经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修、养【护、更?新供:热设:施分界点为未安装】热,计量:表的以锁《闭阀为界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以热计量】表,为,界已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共用部位】供,热设施(包括—锁闭:阀、热计量表)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其】费用纳入热费成本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保修期内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筑共用部《位供热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    《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 供热设施责任人】应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因!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的可以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城【市供:热区域锅《炉,房的: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恢!复供热区域供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备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供,热资质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4月1日零》时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第二十五条 供】热期内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老旧热网】改造:未完成的区域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供热运》行期限由供热—企业与其约定—并,从其约定《 下?列,情况除外 —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供热的; 】    (三)【热,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 (四)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第二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提供正常、》持,续,、稳定的供热;【 :    (》二,),完善室?温监测制度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 ,(三)及时检修【、维:护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对?其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告知热!用户并报告》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6小时内; — ,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48至72小时内】 :第二十八条 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检测温》度,     热【用户对供热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供热企业不予检!测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市!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   热用》户对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  :供热企业和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测!温人员  —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热用户赔偿】温度检测及赔偿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 建立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前应】当向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经检?测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符合—采暖费?退还条件《但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从供暖【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设立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供热抢—修物资组建抢修队伍!出现供热突发—事件启?用应:急备用热源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 第三十二条 【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交纳采暖费;—  ?   (二)—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供热阀门;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控:制阀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三条 》 ,。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停止供热措施!如停:供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或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     停止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当】排空室内《供热设施内的存水】采取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给!排水:管道:冻裂或擅自开启分】户阀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未计入!房,屋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不予供热如【用户:有用热需求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力,平衡的情况》下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签订协议—缴纳采暖《费后方可供热 】第五章 《 ,采暖费收《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 :。     》。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  :  特殊结》构建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50%的采暖】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采暖费不按—时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限供、?缓供或者《。停止供热 》 第三十八条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采暖费的收取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由原》热用户和现热用【户一:同到供?热企业办理供热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办理相应资【质手续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稳定【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供—。热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供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1年10月2!4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36号)—、,2002年9月6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4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