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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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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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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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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是》。指利用热源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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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供暖办【公室是我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 各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优先发】展,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优【。化配置供热》资源推广《和采用建筑节—能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装备?。提高供热质量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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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能发展集《中供热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道
《第七:条 新建》供热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由市财政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供热工程—建设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
【 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部门逐【步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 对市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供热的应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拆除临时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九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
第十—条 ?凡涉及供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书面?回复是?否准予供《。。热
— 供热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供热合同【进行建?设住:宅小区?二级管网、换热【站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供热设施—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该建设项目》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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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的应当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第十二条 !分散:供热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应在《。热网安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拆除锅炉单》台容量在十四兆瓦】以上的作为应急备用!。热源予以保留—
: 第十三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因规?划调整或《供热范围内》热负:荷与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供热?规,划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在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接并新的热负荷【及分散供热锅炉【和弃管供热锅炉
! 第十五条》 ,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移交供热设施—。工程资料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届满【。经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修、养护、】更新供热设施分【界点为未安装热计量!表的以锁闭阀—为界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以热计量表为界已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共用部位》供,热设施(包括锁【闭阀、?热计:量,表)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其费用?纳入热费成本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保修期内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筑共用部位供!热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供《热设施责任人应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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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 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因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的可以?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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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城市!供热区域锅炉房的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恢复!供热区域供》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备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供】热资质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4—。月1日零时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第二十五条】 , 供热期内》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老旧!热网改造《未,完,成的:区域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供热运行《。期限由供热企—业与其约定并—从其约定《
下列情况除【外
: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供热的】;
【(三)?热,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四)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第二》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提供正》常、持续、稳定的供!热,;
《 (二)完善】室温监测制度—。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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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检修、维!护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对【其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告知热用户并报告】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6小时?内;: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24小时【内;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48至》72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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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检?测温度
!热用:户对供热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供热企业—不予检测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市—。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 热用户》。对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
供热企业!。和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测温人》员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热用户赔偿温度检】测及赔偿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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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前?应当向?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经检测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符合采暖费退还】条件但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从供暖!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设立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供热抢修物资【组建抢?修队:伍出现?供热突?发事件启用应—急备用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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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交纳采暖费】;
— (:二)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供:热阀门;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控制阀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停《止供热措施如停供】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或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 停止》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当排【空室内供热设施【内,的存水采取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给?排水管道冻裂或擅】自开启?分,户阀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
第三十四条 】 未计入房屋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不予?供热如?用户有用热需—求,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力平衡的情—况下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签订协议缴】纳采暖费后方—可,供热:
第?。五章: 采暖费收—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
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 :。 特殊结构—建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50:%的采暖《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采暖费不按时】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限供、》缓供或?者停止供热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采暖费的收!取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由原热用户—和现热用户》一同:。到,供热企业办理—供热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办理相应》资质手续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稳定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 ,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供热《。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供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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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1年10月2】4,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36号)、2【00:2年9?月,6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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