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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营政发〔2》012?〕,6号 【 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  供热企业是指!利用热源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供暖办公室是—我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     各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优先!发展: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优《化,配,置供热资源推广和采!用建:筑节能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装备:提高供热质量 【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能发展集【。中供热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道 第七—条 新建供热【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由市财政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供热工程建—设 第八条— , 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 :    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部门逐步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    对市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供热的应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拆除?临时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九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 —。 ,第十条 《 凡涉及供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书面回】复,是否准予供热 【     》。供热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供热—合同进行建设住宅小!区二级管网、换热】站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第—十,一条 ?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供热【设施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该建设项目— :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    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的?。应当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第》。十二条 分散【供热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应在热网!安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拆!除锅炉单台容量在十!四,兆瓦以?上的作为《应急备用热》源予:以保:留 第十—三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因规—划调整或供》热范围?内热负荷与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供热规划 】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在!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接,并新的热负荷及【。分散供热《锅炉:和弃:管供热锅炉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移交供热设》。施工程资料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届满经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修、养护、】更新供热设施分界】点为未安《装热计量《表的以?。锁闭:阀为:界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以热计《量表为界已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共用部】位供热?设施(包括锁闭阀】、热:计量表)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其费!用纳入热费成本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保修期】内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筑共用部位供热!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供热设?施责任人应》。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因,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的可?以,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城市!。供热区域锅炉—房的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恢复供热区】域供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备》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四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供热资质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4月—1日:。零时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第二十【五,条, 供?热期:内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老旧?热网改造未完成的区!域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供热—运行期?限由供热企业与【其,约定并从其约定 !下列:情况除外 —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供热的!; :     (三)】热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四)】。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第二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提供!正常、持续、稳定】的供热;   】  :(二)完善室—温监测制度》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  (三)及时检】修、维护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 (:五)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对其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告知热用户【并报告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6小时】内; ?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48至—72小时《内 ?。第二十?八,条 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检测《温度  》   热用》户对供热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供热企业不予—检测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市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     热—用户:对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  供?热企业?和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测温人《员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热用户赔偿温度检】测及赔偿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前!应,当向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经检测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符合:采暖费退还条件但】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从供暖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设立《。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供【热抢修物资组建【抢修队伍出现供【热突发?事件启用应急—备用热源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交纳采暖《费;     (!二)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供】热阀门;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控制《阀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三条 》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停止供热措施如停】供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或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    停》止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当排空《室内供热《设,施内的存水采取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给排水】管道:冻裂或?。擅自开启分户阀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未计入房屋》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不予供热如【用,户有用热《需求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力平衡的【情况下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签订协议《缴纳采暖费后—方可供热《 第五章》 采暖费收—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   》  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    特殊结【构建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5】0%的采暖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采,暖费:不按时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限供、缓供或—者停止供热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采暖费的收取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由《原热用户和现热【用户一?同到供热企业办理】供热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办理相应资质手】续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稳定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供热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 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供】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1年1【0月24《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36—号)、20》02年9月》6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