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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营政发〔201【2〕6号 【 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 供热企业是指利用!热源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供暖办公—室是我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 各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城市供热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优】先发展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优化配《置供热资源》推广和采用建筑【节能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装备提高供—热质量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能!发展集中供热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道 第七条 】新建供热《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由市《财政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供!热工程建设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  —   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部门逐步—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    对市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供热—的,应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拆》除临时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九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 】。第,。十条 凡涉及【供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书面回复《是否准予供热 】    供热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供热—合,同进行建《设住宅小区二级管网!、换热站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供热设施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该建设项目  !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   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的应当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 第十二条 分】散供热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应在】热网安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拆除锅炉单台容【量在十四兆瓦以上的!作为应急备用热【源予以保《留 第十三【。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因规?。划调:整或:供热范围内热负荷与!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供热【规划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在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接!并新的热负荷及【分散供热锅》。。炉和弃管供热锅【炉 :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移交供热设》施工程资《料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届满经】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修、养—护、更新供热设施】分界点为《未安装?热计量表《的以锁闭阀为界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以热计量》表,为界已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共用部位供!热设施(包括锁闭】阀、:热计量表《)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其费用纳入!热费成本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保—修期内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筑共用部位供】热,。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 供:热,设施责任人应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因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的可以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城市供热区域锅炉!房的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恢复供热》区域供热的相关费用! ,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备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供热资】质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4月1日!零时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第二!十五条 》供热期内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老旧热网改!造,未完成的区》域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供热》运行期限由》供热:企业与其约定并从其!约定 下列情况】除外 ?  :。。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供热的【; ?    (三)【热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四)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 第二?。。。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提供正常、!持续:、稳定的供热; !    《(二)完善室温监】测制度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    《(三)及时》检修、维《护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对其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告—知热用户《并报告?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6小时?。内,;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48至72小】时内: 第二十八条 】 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检!测温度     !。热用:户对供?热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供】热企业不《予检:测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市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  热用户对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    《供热:企业和?。。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测温人员 【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热用户赔偿温度检测!及,赔偿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前应:。当向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经检测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符合采》暖费退?还条件但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从供—暖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设立【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供热抢修—物资组?建抢修?队伍出现供热突发】事件启用应急备用热!源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交】纳采暖?费;     】(二)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供热阀门;》 ,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  :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控制阀—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停止供热措】施,。如,停供: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或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停!。止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当排空室】内供:热设施内《的,存水采取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给排!水管道冻裂或擅自开!启分户阀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未计—入房屋?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不予供热》如,用户有用热需求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力平【。。衡,。的,情况下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签订协议】缴,纳采:暖费后方可供热【 第?五章 采暖费收】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     —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    特殊结构】建,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 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50%的【采暖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采】暖费:不按时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限供、缓供或者】停止:。供热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采暖费的—收取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由原热用户》和现:热用户?一同到供热企业办】理供热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办理相应—资质手续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稳定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供热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 第四十《八条: 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供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1年10月24!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3《6号)、2002】年9月?6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4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