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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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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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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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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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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供】。热企业是指》利用热源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供:暖办公室是我—。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 各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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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优先—发展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优!化,配置供?热资源推广》和采:用建筑?节能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装】备提高供热质量 】
第二章 —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能发展集中—供热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道
第七条 【 ,。新建供?热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由市财政【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供热工程》建设: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
【 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部门》逐步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对市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供热!的应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拆除临时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九条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
第十条》 凡涉《及供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书面回复!是否准予供热
】 , 供《热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供热【合同:进行建设住宅—小区二级管网、【换热站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供热设施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该建设项目!
: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 , 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的应当—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 第十二《条, 分散供热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应【。在热网安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拆,除锅炉单台容量【在十四兆瓦以上的作!为应急备用》热源:予以保留
》
第十三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因规划调整或供热!范围内热负》。荷与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供:热规划?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在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接并新的热负【荷及分散供热锅【。炉和弃管供热—锅炉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移交供热!设施工程《资料: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届?。满经: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修、养护、更!新供热设施》分界点?为未安?装热计?量表:的以锁?闭阀为?界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以热》计量表为界已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共用部位供热!设,施(包括锁闭—阀、热计量表—)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其费:用纳入热费成本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期内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筑共用?部位:供热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供热】设施责任人应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因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的可以【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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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城市供热《区域锅炉房的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恢复供》热区域供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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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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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备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供热资质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4月1日零时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第二十—五条 ? 供热期内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老旧热!。网改造未完成的区域!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供热》运行期限由供热【企业与其约》定并从其《约定
下列情况除!外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供热的;—
(三】)热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四)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第二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正常、】持续、?稳定的供热;
】。 : :(二)完善室—温监测制度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 (三)【及时:检修、维护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对其!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告知热用户并—报告: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6【小时内;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48:至72?小时:内
第二十八条 ! 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检测温!度,
》 热用户《。对供:热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供热企业不】予检测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市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
《 ,。热用户对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 供热企【业和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测温人员
】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热《用户赔偿温》度,。检测及赔偿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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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建立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前应:当向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经检测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符合—采暖费?退还条件但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从《供暖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设立》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供热抢修物资组建】抢修队伍出》现供热突发》。事件:启用应急《备用热源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交纳采暖费;
】 (二)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供热阀门;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控制阀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停止《供,热措施如停》供,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或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
停止【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当排空室内供热!。设施内的存水采取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给排水管道冻裂!或擅自开启》分户阀?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
,
第三?十四条 《 未计入房》屋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不?予供热如用户有【用热需求《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力平衡的情】况下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签订协议缴纳】采暖费?后方可供热
【第五章 采暖【费,收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
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 特殊结构建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50%【的采暖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采【暖费不按时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限供《。、缓供或者停止【供,热
: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采暖—费的收取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由原热用户和!现热用?户一同到供热企【业办理供《热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办理相》应资质手续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稳定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 :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供,热,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供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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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1年10月》2,4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36《号)、200—2年9月6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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