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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 营政发〔》2,0,12〕6号》。 :。 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  供热企业是指!利用热源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 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供暖办《公室是我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优先发展】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优化配置供热】。资源推广和采用建筑!节能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装备—提高供热质量 】 第二?章 :。 ,供热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能?发展集中供》热,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道 第【七条 新》建供热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由市:财政: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城市【供热工程建设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    【 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部门逐步进行集】。中供:。。热,改造:    》 对市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供热》的应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拆【除临时?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九—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辖区供【热管:理部门 第十条】 凡涉及供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书面—回复是否准予—供热     】供热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供热合同进行建设住!宅小区二级管网、】换热站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供热设?施不具备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该建设项《目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  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的应当!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第—十二条? 分散供热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应在》热网安全《。运行一个采》暖期后拆除锅—炉单台容《量在十四《兆瓦以上的》作,为应急备用热源予】。以保:留 第》十三:。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因规划调整或】供热范围内》热负荷与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供热—规划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在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接并新的热负】荷及:分散供热锅炉和弃】管,供热锅炉《 第十五—条 :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移:交供热设施工程资料!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器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届满经【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修!、养:护、更新《供热设?施分界点为未—安,装热计量表的以锁】闭阀为界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以热计量表为!界已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共用《部位供?热,设施:(包括锁闭阀—、热计量表》)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其费用【纳入热费成本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期内及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筑共用部《位供热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供【热设施责任人应【。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因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占用公【共,场所的可以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 第二?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迁城—市供:热区域锅炉》房的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恢复供热区域供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备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四章 ?。 ,供热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供热资—质,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第二十四条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4月1日—零时: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第【二十五?条 供热期内【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老【旧热网改造未—完成的区域安装取】暖设施?。的居民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温度标准、—供热运行期限由供热!企业与其约》定并从其约定 【 下列情《况除外 《。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正常供!热的; 《 , ,   ?(三)热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    (四)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第二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提?供,正,常、持续《、稳定的供热; !  :  (二)完—善室温?监测制度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    (三—)及时检修、维护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接?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对其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告知热用户并报!告,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6小时内!;  《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2《4小时?内;   —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48》至72小《时内 第二十八】条 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检,。测温度 》 ,。   热用户对供】热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供热企业不予—检测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市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  热用《户对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供】热,企业和市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测!温人员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热用户赔偿温度】检测及赔偿办法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前应当向—市供热管理机构【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经检测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符合采?暖费:。退还:条件但?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热用户《可向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从供暖企》业交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设立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供,热抢修物资组建【抢修队伍出现供【热突发事件》启用应急备》用热源 《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交纳采—暖费;  —   (二)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供热阀门; !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控制阀!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停止供热《措施如停供》。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或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停!止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应当排—。空,室内供热设施—内的存水采取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给?排,水管道冻裂或擅自】。。开启分?户,阀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 : 第三十四条 】未计入房屋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不予供热如!用户有?用热需求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力《平,衡,的,情况下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签订协议》缴纳采暖费后方可】供热: 第五章 【采暖费收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热《。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 :   ?  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  :   特殊》结构建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50%的采—。暖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除外);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采暖》费不按时《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限供、缓供—或,者停止?供,热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采暖费的—。收取对?象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由【原热用户和现—。热用户一同到供热】企业办理供热—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办理相应资【质手续?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稳定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供?热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供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01】年10月24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36号)、2!002年9月—6日印?发的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