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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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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风【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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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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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
】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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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 ?(五)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 ? 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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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擅自在城市道—路上:从事维修和清洗车】辆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 (七)—擅自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路两侧、!交通路口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 (九【)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停放?车辆;
!。 (十)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贴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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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必须: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雕塑品内容必须【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 雕?塑品损坏《或污染其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整保持其艺术的】完美和?雕塑品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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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确【需在城?。市道路设置候—。车亭、 》岗亭:、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运行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整洁车体缺【损、污秽不洁、【标志残缺及货车无后!挡板、罐装》车无接漏器的不【得在城市《建,成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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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基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做到场》清料净?在城市建成区—内因供电、通讯、】绿化、道路、排水】、路灯、《自来水、煤气—、,供热等施工作—业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理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恢复!原状保持路面整【洁
!第,。十六条? 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应当《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废品收购《单位及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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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
》 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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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宣传物品【不得遮盖《路标、妨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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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处】的装饰性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者损坏时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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