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
,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07年12月1【1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
市长唐【志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 市政?。府决定对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作如下修改
】
【 :一、第三《条修改为
】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是
》
: , ?(一)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和兰家镇的一部】分(本辽高速公【路以北12》平方公?里)共293.7】平方公?。里;
?。
?
—(,二)弓长《岭区292.1【平方公里;
—
】 其中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和兰》家镇的一部分为【市中心城《区
?
,
,
—二、第四条修—改为
?
— 城市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合理布局、!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防:止污染
!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编制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 , 三?、第八条修改为【
— 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
? 灯塔《市城区和首山—、刘二?堡、小屯、铧—子、佟二堡、—黄,泥洼等中心》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县(市)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编制:的总体规划草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城市规划—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必备材料—
】 :四、第?九,条修改为
》。
】。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报经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城《市分区规划及中心城!区内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
】
? ? 灯塔?市城区?和首山、刘二堡【、小屯?、,铧子、佟二堡、黄泥!。洼等中心镇总体规】划经本县(》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
】除应当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详细规划外!。其余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县(市)—。。政府批准
】
: ,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除涉及保密事项】外由组织编制—机,关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市规划
—
】。五、:第三十三条》修改为
》
?
《 鼓:励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和不【少于100》个停车位的》地面停车楼以—及结合?。人防工程修建地【下商城等产业项【目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免收行政!性费用
! 新建住宅小!区用地面积2.0公!顷,以上、容积率2.0!以上或者用地面积3!.0公?顷以上、容积率2.!0以下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库《)
! :六、第三十四条修改!为
: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立面装修、【设置落?。地广:告牌和宣传栏等构】筑物必须报请—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底层住】。宅禁止?窗改门? 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接?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七、: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
? 市区》内(中?心城区太子河以【。西、南环《街以北、铁西路以】东,、望水大街以—南,区域;宏伟》区宏伟路以西、龙鼎!山以北、宏伟区【行政:界以东?、新开河以》南区域?;弓长岭区除汤河】新区以外范》围,下同)的多层条式】。居住建筑成行—列布置时建》筑长边?与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南:侧(长边方》向大:于,北东:、,北西4?5度)或者》东侧(长边》。方,向小于?。北东45度)或者西!侧(长边方向小于北!西45度)建筑檐】高的1.4倍;【其,他,区域为其建筑—檐高的1.5—。倍长边与短边建筑间!距不得少于15【米;短边《与短边间距》不得少于6米
【
》 平房居【住建:筑间距长边与长边不!少于5米长边与【短边不?少,于,4米短?边与短边不少于2米!;2至3《层居住建筑间距长边!与长边?不少于15》米,短边与短边不—少于:6米;?。4层及以上居住建】筑间距长边》与,长边不少于20米短!边与短?边不少于6》米
?
【 平:房,居住建筑檐》高不得超《过3.5米私—有1至3层独立【居住建筑《短边与短边之间建】筑间距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协议可以相连或!者适当缩小间距
】
【 八、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
:
: 点式居住建】筑,(高宽比《大于1?.2倍)间的间【距为东、《南侧建筑《面宽的1.4倍【点,式居住?建筑与条式居住【建筑长边间距当点式!居住建?筑位于东《、南侧时应当—不小于点式居住建筑!面宽的1.4倍;当!点式居住建筑位【于西、北《侧时,市区内应【当,不小于条式居住建筑!檐高的1.4—倍其他?区域为?1,。。.5倍
! 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照多层》建筑间距执》行(当新建被遮【挡建筑底部为非居】住性质时建筑檐高】。可以:从非居住建筑顶部算!起但:是建筑间《。距不得少《于35米)
【
九!、第四?十条修改为
!
办【公建筑之间和与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照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
— ?除办公?以外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变电所及各类【建筑的附属用房遮】。挡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的按照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和《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
: ? 十、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
【 繁荣大街、振兴!路,、新华路(南—环街以南)、—东环路、南》环街:、文圣路(南环【街,至府前街)、—胜利路(新运大【街至:蔡庄收费站)—、南郊街(南常路】至蔡:庄收费站)两侧绿线!宽度为10米—建筑:退让繁荣大》街、振兴路、—。新华:路绿线不得少于1】5米退让其》他道路绿线不得少于!。7米
! 高速公路两】侧,绿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铁路干线的绿线以】该,铁,路,外侧:两轨道中心线起算】向,外为30米
!
《 十一《、第四十五条修【改为
【
建—。筑基地周边的建【筑物(不含》个,人三层?以下居住建筑—。)应当退《让,用地边界进》行建设并与周边【建筑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
》 十二、第四十六条!修改为
! 用地—边界外为规划待改造!土地的退《让用:地边界?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一)建】筑退让北(西)侧边!界市区?内条式?建,筑,长边:为建筑?檐高的1.4倍【其他区域《条式建筑长边—为建筑檐高》的1.5倍短边【6米平房长》边5:米,、短边2米点—式建筑为面宽—的1.4《倍
》
(【二)建?筑退让南(东—)侧边界条式建筑长!边间距为《建筑檐高的0.【5倍(不得小于【6米)?短边6?米平房长边为—6米短边为2米点式!。。。建筑为面宽的0.】。。5倍(不得小于6】米)
?
》 ? ,(三)规划道—。路为:用地界限《时按照后退道路红】线和对?规,。划道路红线另一【侧,。影响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十三、《第五十二条与原第】五十三条《合并为第《五十二条
!
十四、第!五,十三条修改》为
》
》 住宅日照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一):新建住宅的日照应】当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新建建—筑对周边原》有住宅遮挡的—。应当计算与原有住】宅正面?间,距的日?照保证原有住宅日】照从地面一层起【。算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与原有住宅的侧【面间距不计算—日照
! (二)确因用!地,条件限?制,被遮挡原《有住宅日照》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与全部被遮】挡,户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农民!新村:建设可?。以不强制执行新建】住宅日照1小时的】规定但是应当在【售租房协议中予以】说明
》。
【十五、第五十—六条修?改为
【
》本,办法:所称一般《公共建筑《是指建筑《规模在4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
【
】 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规模大于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 , ?本办法所称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居】室的满窗日照时间】。
《
《 十六、第五十八!条修改为
!。
《。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正】在办:理手续的在6个【月内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超过期限的!由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经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所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且强】制执行新建住宅日】照1小时的规—定但是应当在售【房协议?中说明
—
:
?
】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 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