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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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9月2【。0日: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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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王正!谱
2—0,12年9月26【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节能环保—。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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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指由:城市热源《单,位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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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指》利用热源提供热【能、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用热—户指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井、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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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规划、节能减排、!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经营】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管,理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规划、建设、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改造分散锅炉!
,
: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城市供热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敷设供热》。管,网应当?在规:划供热热《源,负,荷范围内《进行
《 集中供!热能通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的锅炉房现】有分散锅炉》房应当?按照供热发展规划逐!步实: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划需要建设分散锅!炉房的?必须采用高效节【能锅炉和《先进配套《设备
《 ? 未《。经批准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采取—其他供热方式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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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以表计量用热量】新建、改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未采用分户供热及!热计量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经!竣工:的不得验收》使用加强对老—旧房屋供热管网和】设施的改造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
《 分户供热!改造、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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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温度要—求,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城市?。供热工程竣工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验收
! 第十?二条 ? 城市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0日内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单位并提供相应【的竣工技术资料【双方应当签订移交合!同建设?单位对移《交的供热《工,程从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热单位接收供】热设施后应》当建立?有关技术档案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
:
: 第:。十三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届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共:用供:热,设施时?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 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财?政补贴的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负责》
— :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第?十四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使!用期内?设备完好
》
—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供热的单位应当!取得供热资质证书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审】验供热单《位,。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热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暖期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及温度不达标—。准的确认方式—等
】 合同示《。范文:本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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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24时!至次年的3月3【1日:零,时遇有极端天—气适当提前或延【期,供暖住宅《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也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活动
《
》 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避!开采暖期按照国家供!热技术规范提前【完成设备《检修、调试、—燃料储?备和人员培训等供热!准备工作《并于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将供暖准备】情况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 ,供热期?间应当保证》住宅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达《到不:低于18±2摄氏度!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情况除】外
— (一)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的;
! (三【)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
》 第十九条 【发生:设备事?故,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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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为6小时【内;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为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为72小时
!
第二十条! , 供热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或者【未能达?到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供热【。单位退还《采暖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用热》户的:原因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具体退还和》赔偿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第?二十:一条 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5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照采【暖费:收费额的1%收取存!入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交付】的,保证金赔偿用热【户损失?不足时由供热单【位补齐或者由—财政部门《。从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由市财政部【门,于翌年4月15日前!退还供热《单位
】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资质等级!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听取热!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供热?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
》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因测试用热!户室温、检查—设施运行情况—等需要?。。进入用热《户室内的应当向用】热,户出:示供热单位》出,具的有效证》件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等【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用热问题【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于: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 抢修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
第二!。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服》务因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影响需要!停止供热达》8小:时以上的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
【。 供热单位停止供】热应当?通过媒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热户?
《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及时、《足额缴纳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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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设施;
】 ,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包括私改、私接!。、,加,装供热设施》和循环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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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七条 用热—户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给:相邻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赔偿责任】对危及供热系—统安全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
】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购房者承担!采暖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
】
: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暂停:供热的应当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
》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两个采暖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
第三十条 !用,热,户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当年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不按期【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催交用热户收【到催交通知书后仍不!按时: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在7:日内采取限供或者缓!供措:施;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以》停供
?
, 单位用!热户可以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对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单位于交款通知书!。。。。送达10日后可以】停止供热
》
第三!十一条 供热价】格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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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用,热户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经营的按【照经:营性房屋标准收取采!暖,费
《 : 对《在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阁【楼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阁楼净高》超过2.2》米的部位收取全【额采暖费净》高在1?.2米至2.—2米的?部位收取50%【采暖费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收取《采暖费
】 对《在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设施的—地下室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地【下室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2.2米以上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收取采暖费;层高低!于2.2米》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的50%收!取采暖费
— 》。 采暖用户房屋层高!超过3 米》。的每超过《0,.2米按照供热面积!的1:0%增收采暖费【
— 第?。。三十三条 》 停止采暖的房【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内温度过低致使室】内给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或者给【供热企业和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改变供热合同主要】内容或者转让房【屋的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未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的所!。发生:的采暖费由原—用热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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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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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在供热》设施3米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或?者进行?其,他有害作业;
【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等;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或《。倾倒垃圾等;
【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
, ,。 第:三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供热设施!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征得】供热单位同意—报请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损失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辽,宁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城【市,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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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03年10】月,21日发《布的: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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