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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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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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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9月2》0日: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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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王正谱!
20—12年9月26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节能环保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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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指由城市热源!单,位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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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指利用热源提供!热能、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用热》户指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井、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规划、节能减】排、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经营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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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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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规划:、建设、《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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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改造—分散锅炉
—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城,市,供热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敷设供热管网】应当:在规:划供热热源负—荷范围内进行—
》 集中供热【能通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的:锅炉房现有分散锅炉!房应当按照供热发】展规划逐步》实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划需要建设【分散锅炉房的必【须采用高效节能【锅炉和先进配套设】备
》。 未》经批准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采取:其他供热方式—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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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以表计量用热量新建!、改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未采用分户供热【。及热计量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经》竣工的不得》验收使用加》强对老?旧房屋供《热管网和设施的改】造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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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供热改造、》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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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温度要求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城:市供热?工程竣工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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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0日】内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单位并提供相应【的竣:工,。。技术资料双》方,应当签订移交—。。合同建设单位对移】交的供热工程—从,。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热单位接】收供热?设施后应当建立【有关技术档案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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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届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共用供热设施!时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财政补贴—的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负责
【 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使用期内》设,备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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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供热的单位!应当取得供热资质】。证书: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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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审验供热单位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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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热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暖】期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及温度不》达标准?的,确认方?式等
《 合【同,示范:文本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24时至次年—的3月31日零时】遇有极端天》气适当提前或延【期供暖住宅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也【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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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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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避开采暖期—按照:国,。家供热?技术规范提前完成】设备:检修、调试、—燃料:储备和人员培训【等供热准备工—作并于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将供暖准备—情况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 ,供热期?间应:当保证?住宅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达到不低于1—8±2摄氏度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情况除外
》
《 : ,(一)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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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的;
! —。(三)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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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 发生设备事故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为《6小时内;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为2【4小时内;
! :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为72小时
【
《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或者未能达】到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供热单—位退还?采,暖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用热户?的原因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具《体退还和赔偿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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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5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照采暖》费收费?额的1%收》取存入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交付的保!。证金赔偿用热户【损失不足《时由供热单位补齐】或者:由财政部《门从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由?市财政部门》于翌年4月1—。5日前退还》供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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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资!质等级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 (五)—听取热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供热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 》。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因测试用热户室!温、检查设施运【行,。情况等需要进—入用热户《室内的应当向用热】户出:示供热单位》出具的有效证件【
— 第二十三条 】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等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用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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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于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 抢?修,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 第:二十五条 》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服务因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影响需要停止!供热达?8小时以上的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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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热单位停止【供热应当通》过媒: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热,户
】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足额缴?纳采暖费《;
!(二)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设施;
】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包括私改、私接【、加装供热设—施和循环《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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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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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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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热户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给相【邻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赔偿责任对危!及供:热系统安全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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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购房者承担采】暖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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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暂停供热的!应当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
? ?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两个采暖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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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用热户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当,。年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不按期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催交用热户收【到催交通知》书,后,仍,不按时?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在7日内【采取限供或者缓供措!施;: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以!停供
》 单—。位用热户可》以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对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单位于交款【通,知书送达10日后】可以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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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供热【价格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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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用【热户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经营的按照!经营性房屋标准收取!采暖费
— 》对在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阁!楼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阁楼—净高超?过2.2米》的部:位,收取全额采暖—费净高在1》.2:米至2?.2米的部位收取】50%采《暖费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收—取采暖费
— —对在: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设施的?地下室?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地下室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2.2米以上】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收取采暖费】;层高低于2.【2米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的50%【收取采?暖费
《 》 采暖用户房屋【层高超过《3 米的每超—过0.?2米按照供热面【积的10《%增收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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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停止采暖的房!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内温度过低致【使室内给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或者给供热企业!和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 用热户改变供【热合同主要内容或】者转让房屋》的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未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的所发》生的采暖《费由原用《热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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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一:)在:供热设施3米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或者进行其—他有害作业;
!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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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等;!
: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或倾倒垃!圾,等;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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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供热!设施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征得—供热单位《同意报请《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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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辽!。宁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城市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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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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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03】年10月21日发布!。的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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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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