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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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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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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9月2—0,日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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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王正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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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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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节能环【保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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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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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指由城—市热源?。单位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指利用热源提供【热能、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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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用热户指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井、【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规划、!节能减?排、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经营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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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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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规划、建设、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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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改造分散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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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城市【供热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敷设!供热管网应当—在规划供热》热源负荷范围内进行!
【 集中供热能通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的锅炉房现有】分散锅炉房应当按】照供热发展规划逐】步,实,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划需要—建设:分散:锅炉房?的必须采用高效节】能锅炉和先进配套设!备,
? 《 未经批《准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采取其他供热【方,式供:热
!第九:条 :城市: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以表计量用热【量新建、改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未采用分户供热【及热计量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经竣工的不【得验:收,使用加强对》老,旧,房屋供热管网和设施!的改造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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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供热改造、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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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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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温《度,。要求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城市供热】工程竣工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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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0日内《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单位并提供相应】的竣工技术资—料双方应当签—订移交合同》建设单位对移—。交的供热工程从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热?单位:接收:供热:设施:后应当?。建,立有关技《术,档案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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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届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共用《供热设?施,时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 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财政补贴的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负责】
】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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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使《用期内设备完好【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供!热的单位应当取【得供热资质证书【。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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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审验供热单【。。位,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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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热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暖期—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及温度【不达标准的确认【方式等
】 , :合同示范《文本: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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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2:4时至次年的3月】31日零时遇—。有极端天气》适当提?前或延期供暖—住宅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也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活动
! 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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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避?开采暖?期按照国《家供:热技术规范》提前完成设备—检修、调《试、燃料储备和【。人员培?训,。等供热准备》工作:并,于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将供暖准备情!况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供热期?间应当保证住宅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达到—不低:于,18±2摄氏度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情:况除外
》 —(一)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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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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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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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发生设备》事故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为6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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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为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为【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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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或者未能达—到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供热单位退还采【暖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用热户的》原,因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具体退还《和赔偿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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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 , 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5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照采暖费收费!额的1%收取存入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交付!的保证金赔偿用热】户损失不《足时由供热单—位补齐?或者由财《政部门从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由?市财政部门于—。翌年4月1》5日前退还供热单位!
—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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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资质等级【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听取热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供热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 》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因测试用》热户室?温、检查《设施运行情况—等需要进入用热【户室内的应当向【用热户出示供—热单位出具的有效】证,件
【 第二十三条 】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等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用: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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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于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 抢修—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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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服—。务因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影响需要—停止供热达8小时】。以上的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
】 , 》供热单位停止—供热应当通过—媒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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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及时、足额缴纳!采暖费?;
《 《 (二)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设施;!
,。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包括私《改、:私接、加装供热【设施和循环泵;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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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热户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给【相邻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赔偿责任对危及【供热:系统安全《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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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购【房者:承担采?暖,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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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暂停供热的】应,当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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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两个采暖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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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用热》户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当年: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不按期】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催《交用热户收到催交】通知书后《仍不按时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在7日内采取限供!。或者:缓供措?施;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以停【供
【 单位用热户可】以,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对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单位于交!。款通知书送》达,10日后可》以停止供热
】
第三【。十一条 供热【。价,格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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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用【热户: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经营的?按照经?营性房屋标准收取采!暖费
】 , 对:在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阁?楼,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阁楼净高】超,过,2.2米的部位收取!。全额采暖费净—高在1.2米至2】.2米的部位收取】50%采暖费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收取采暖费!
? 对在【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设施的地下—室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地下室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2,.2:米以上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收取【。采暖费;层高低【于2:。。。.2:米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的50%收》取采暖费《
? 采暖用】户房屋?层高超过3 米的每!超过:0.2米按照供热面!积的10%增收【采暖费
! 第三十三条【 停止采》暖的房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内温—度过低?致使室内给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或者给供热企!业和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改变供热》合同主?要内容或《者转让房屋》的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未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的所发生的采暖】费由原用热户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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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在供热设】施3米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或者进行其他有害作!业,;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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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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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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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或倾:。倒,垃圾等;
—。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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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供热设施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征得供热单【位同意报《请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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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辽宁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城市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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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0【3年1?。0月:21日发布的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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