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126号》
】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9月20!日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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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王正谱
【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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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节—。能环:保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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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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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指由城市热源单位!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指利用?热源提供《热能、?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用热【户指: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井》。、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规划、节能!减排、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经营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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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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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规划、建设、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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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改造分散《锅炉
—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城市供》热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敷设供热管【网应当在规划—供热:。热源:负荷范围内进—。行
? 》 集中供热》能通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的【。锅炉房现有分散锅炉!房,应当按?照供热发展规—划逐步实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划需要建设】分散:锅炉:房,的必须?采,用高效节能》锅炉和先进配套【设备
! 未经批《准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采取其他供热方式】供热
】 第九条》 城市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以表:计量用热《量新:建、改?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未采用?分户供热《及热计量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经竣工的不得—验收:。使用加强对老旧房】屋供热管《网,和设施的《改造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
《 ? 分户供热》改造、?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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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温度要求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城市供热!工程竣?工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验收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0日内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单位》。并提供?相应的竣工技术资】料双方应当》签订移交合同—。建设单位《对移交的供热工程】从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热单位】接收供热设》施后应当建》立有关技《术档案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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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届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共用供热设施时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财政补?贴的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负责
— 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使用期内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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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供热—的单位应当》取得供热《资质证?书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审:验供热单位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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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热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暖期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及温度不达标准【的确:认方:式等
》。 合同示】范文:本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第十七】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24时】。至次年的3》月31日零时遇有极!端,天,气适当提前或延【期供暖住宅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也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活—动
? ? 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避开?采暖期按照国家供】。热技术规范提—前完:成,设备检?修、:调试、燃料储—备和人员培》训等供?热,准备工作并于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将供暖准备【情,况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供热期间》应当保证住宅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达到!不低于18±2【摄氏度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情况除?外
:
?。 (》一)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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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的;
】 : (三《)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 ,
第十九条! 发生设备—事故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为6》小时内?;,
?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为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为7】2,小时
!。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或者未能达到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供【热单位退还采暖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用热户】的原因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具体退还和赔偿!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第二十一条》。 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 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5】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照采暖费收!费额:的1%?收取:存,入,。。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交,付的保证金》赔偿用热户损—失不足时《由供热单位补齐【或者由?财政部门从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由市财政部门于翌!年4月15日前退还!。供,热单位
】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按照资质】等级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听取热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供热: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因测试用—热户室温、》检查:设施运?行情况等需》要进:入用热户《室内的应当向用热】户出:示供:热单位出具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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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等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用热问题》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于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 抢修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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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服务因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影响需】要停止供《热达8小时以上的】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
《 ? 供?热单位停止供—热应当通过媒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热《户
】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足额缴?纳采暖费《;
《 , , (二》)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设施;!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包括—私改、私接、加装供!热设施和循环泵【;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用热户【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给相邻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赔偿《责任对危《及供:热系统?安全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
】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购房者承】担采:暖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暂停】。供热的?应当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
!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两》个采暖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第!三十条 》用热户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当年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不按期《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催交用热户收!到催交通知》书后仍不按》时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在7日】。内采取?限供或者缓供措【。施;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以停供
》 单位】用热:。户可以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对!。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单位于交款通知书】送达10日后可【。以停止供《热
!。第三:十一条 供热价】格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用热户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经《营的按照《经营性房屋标—准收:取采暖费
! : 对:在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阁楼—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阁楼净】高,超过2?.2米的《部位收取全额采暖费!净高:在,。1.2米至2.【2米的部位收取【50%?采暖费?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收取采暖》。费
【 :对在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设施《的地下室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地下】室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2.?2米以上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收取《采暖费;层》。高低于2.2—米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的5—0%收取采暖费
! 》 采暖?。用户房屋层高超过】3 米的《每超过0.》2米按照《供热面积的10%】增收采暖费
—
《
第三十—三条 停止采【暖的房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内温度—过低致使《室内:给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或者》给供热?企业和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改变供】热合同主要内容或者!转让房屋的》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未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的》所发生的采暖—费由原用热户承【担
》
:。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 (一)在供热!设,施3米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或者进行其他有】害作业;
—。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等;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或倾倒?垃圾等;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供热设施!。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征》得供热?单位同意报请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损》失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辽宁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城市《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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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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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0】3,年1:0月21日发布【。的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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