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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 第126号 ! ? , ,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9月20【日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 — 王正谱 — 20》12年9月2—6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节能环保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指:由城市热源》单位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活动 》。    —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指利《用,热,源提供热能、—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用热—户指: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 , ,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井、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规划、节能减】。排、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经营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   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管》理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规划、】建设、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改造分?散锅炉 【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城市供热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敷设》供热:管网应当在》。规划供?热热源负荷范围内进!行    】 集中?供热能?通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的锅炉房现【。有分散锅炉》房应当按《照供热发展》规划逐步实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划需要建设分—。散锅炉房的必须采】用高:效节能锅炉和先进】配套设备 【  :   ?未经批准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采取其他》供热方式供热 【 《 , 第九《条 城?市,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以表计量用热!量新建?、改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未《采用分户供热及【热计量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经竣工的不》得验收使《用加:强,对老旧房屋供—热管网和设施的【改造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 :。 :    分户供热改!造,。、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 第十》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温《度要求?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城】市供热工程竣工【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验收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0日:。内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单【位并提供相应的竣工!技,术资料双方应当签订!移交合?同建设单位对—移交的?供热工程从》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热单位接《收供热设施后应当】建,立有关?技术档案 —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 : 第十三—。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届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共】用供热设施》时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财政:补贴的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负责  ! ,。  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第十四》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使》用期内设《备完好 —。 :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供热的【单位应当取得供【。热资质证书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审验供热单位—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热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暖期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及温度】不,达标:准的确?。认方式等 】  :  合同示范文本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 《第,十七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24时至次年的】3,月31日零》时遇有极端天—气适当?提,前或:延期供暖《住,宅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也: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活动?     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避【开采暖期按》照国家供《热技术?规范提前《完成设备检修、调试!、,燃料储备和人员培】训等供热《。准备工作《并于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将供暖准备情况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 供热期间应当保证!住宅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达【到不低于18±【2摄氏?度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情况除【外     !。(一)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的; 《     【(三)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 第】。十九条 《。 发生设备事故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为6小!时内;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为2?4小时内;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为?72小时 —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或?。者未:能达到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供热单位退【还采:暖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用热户—的,。原因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具体退还和赔!偿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第【二十一条 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   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5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照采暖【费收费额的1%【收取存入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交付的?保,证金赔偿用热户【。损失不足时由供【热单位补《齐或者由财》。政部门从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由市财政《部门于翌年4月【15日前退》还供热单位 —。 ,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资质等级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 (五)听取热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供热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因测《。试用热户《室温、检查设施运】行情况等需要进入】用热户室《内,的应当向《用热户出示供热【单位出?具的有效证件 】 》 ,第二十三条》 ,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等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用热问【。题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于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    抢修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 ?。 , 第二十五条 】。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服》务因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影响需要停止!供热达8小时—以上的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    】。 供热单位停—止供热?应当通过媒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热:。户 】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足额缴纳《采暖费; 》  《   ?(二)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设施; 《 :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包!。括私改、私接—、加装供热》设,施和循环泵;—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用【热户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给相邻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赔偿:。责任对危及供热【系统安全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 !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购房者承担》采暖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 】 《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暂》停供热的应》当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 《  : ,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两个采暖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 第】三十条 用—热户:。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当年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不按期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催交用热户收—到催交通知书后【仍不:按时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在7日内采取限供】或者缓供措》施;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以停供》 ,     单】位用热户可以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对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单位于—交款通?知书送达10—日后可以停止—供,热 !第三十一条 — 供热价格》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 — 》 ,第三十二《条 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用热户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经营的按照》经营性房屋标准收】取采暖费 —     对在】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阁楼?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阁楼净高超过2.】2米的部位收取全额!采暖费净高》在1.2米至2.2!。米的:。部位收取50%采】暖费: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收—取采暖费 》     对】在,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设施的地》。下室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地下室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2.2米!以上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收取采暖费;【层高低于2》.2米?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的50—%收取采暖费 【    — 采暖用户房—屋层高超过3 米】的每超过0.2米按!照供热面积的10%!增收采暖费 — — 第三十三》条 : 停:止采暖的房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内温度过》低致使室内给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或者给供热企业和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改变供》热合同主要内容或】者转让房《。屋的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未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的所发?。。生的采暖费》由原用热户承担 !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    (一—)在供热设施3米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或?者,。进行其他有害作【业; 《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等:。;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或倾倒垃圾等;!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 第三《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供热设施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征得【。供,热,单位同意报请—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损失》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辽宁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城市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0—3年10月》21日发《布,的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