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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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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9月20日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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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王正谱
】 2:012?。年9月26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节能】环,保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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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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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指由城市热源】单位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指利用热源提【供热能、《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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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用热户指【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井、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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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规划】、节能减排》、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经营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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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规—划、建设、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改造》分散锅炉
【 , ,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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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城市供热》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敷设供热管网!应当在规划》供热热?源负荷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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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中供《热能通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的锅炉【房现:有,分散:锅,炉房应当按》照供:。热发展规《划逐步实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划需要建设分散锅炉!房的必?须采用高效节能锅】炉和先?进,。配套设备《
》 未经批准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采取—其他供热方式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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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以表计量《用热量新建、改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未采用】分户:供热及?热计量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经竣工的不得!验收使用加强对老】旧房屋供热管网和设!施的改?造,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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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供热改》造,、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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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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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温度?要求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城市供热工程】竣,工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验收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0【日内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单位并提供相应的竣!工技术资料双方应当!签订移交合同建【设单位对移交—的供热?工程从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热单位!接收供热设施后应】当建立有关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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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 ,第十三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届—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共用》供热设施时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财【政补:贴的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负责
—
《 ?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使用期内设备完!好
》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供热的《。。单位应当取得供【热资质证书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审验供热单位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热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暖《期,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及温度不达》。标准的确认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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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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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24时至次!年的3月31—日零时?遇有:极端天气适当提【前或延期供》暖住宅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也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活动
】 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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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避》开采暖期《按照国家供热技术规!范提:前完成设备检修、调!试、燃料储备和【。人员培训等供热准备!工作:并于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将供暖—准备情况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 供热期间应当保证!住宅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达:到不:低于18±2摄氏】度,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情!况除:外,。
(!一,。)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的;
— 》 (三)供热—设施抢?修期:间,
第!十九:。。条 发生设备【事故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进:行抢修
【 : (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为6小时内】;
? : ? (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为,24小时内;
【
《 (《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为!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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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或者未能】。达到规定和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供热单—位退还采《暖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用热:户的原因《。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具体?退还和赔偿标准【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第二十【一条 《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 :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5《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照采暖?费收费额的》1%收?取,存入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交付?的保证金赔》偿用热?户损失不足时由供】热单位补齐或—者由财政部门从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剩余《保证金由《市财政部门于—翌年:。4月:15日前退还供热单!位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按照资》。质等级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
》 (?四)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室温和收费标准!;
!。(五)听取热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供热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因测试用热户室!温、检查《设施运行情况等需要!进,入用热户室内的【应当向用热户出示供!热单位出具的—有效证件
》
【第二十三条 —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等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用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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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于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
《 抢修》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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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服务因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影响—需要停止供》热达8小时以上的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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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热?单位:停,止供热应当通过媒】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热》户
《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及时、足额缴【纳采暖费;》
》 (二)—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设施》;
?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包括私改、私接、加!装供热设施和—循环泵;
》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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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用!热户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给相邻—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赔偿责任对危【。及,供热系统安全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
】 第二十八条【 , 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购—房者承?担采暖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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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暂《停供:。热的应当《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
【 ,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两【个采暖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 第三十条 用!热户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当:年,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不按期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催!。交用热户收到—催交通知书》后仍不按《时,。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在7日》内采取限供或者【缓供措施;》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以【停供
】 单?位用热户可》以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对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单】位,于交:款通知书《。送达10日后可以】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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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供热价格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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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用热户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经营的按【照经营性房屋—标准:收取采暖费
】 对—在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阁楼《。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阁楼?。净高超过2.2米的!部位收取全额采暖费!净高在1.2米至】2.2米的部位收】取50%采暖费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收取采暖费
!。
— 对在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设》施的地?下室: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地—下室:面积不在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2—.2米?以上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收取采暖费;【层高低于2.2米】。的,按照实测《。平面面积的50【%收取采暖费
! 采暖用】户房屋层高超过3】 米的每《。超过0.2》。米按照供热面积的】10%增收》。采暖费
】
第三》十三条 停止采暖!的房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内温度】过低致使室内给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或者】给,供热企业和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热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改变供热合同!主要内容《或者转让房屋的【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未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的所发生》的采暖费《由,原,用热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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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 (一)在供热!设施3米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或!者进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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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或倾倒垃圾【等;
《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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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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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供热设施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征得供热【单位:同意报?请,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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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辽宁》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城市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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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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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03年10【月21日发布—的辽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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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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