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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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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实行质量监!理制度勘察质—量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勘察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三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再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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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报表?。
第四《十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定期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等信息和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健全勘察设计项目!评优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平》台,促进科?技创新
第四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从业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终止业务的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注销资质交回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 (二《)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资质证书及【图章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承包】。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业务;
【 :(三)?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采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除外:);
《 : :(五:)扣押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法定执业!凭证
第四十【。四 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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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 (二)【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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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报告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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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具虚:假审查合格报—告书:
第四十五 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活动;!。
: (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
】(,三)伪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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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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