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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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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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实】行质量监理制—度勘察质量》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勘【察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三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再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
第三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报表
第—四十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定期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等信息和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健【全勘察设《计项目评优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平台促进!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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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从业!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 ?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终【止业务的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注销【资质交回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 (:。二)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资质—证书及图章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承包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业!务,;
《 : (三)《。。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四)采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除外);
】 ?(五:)扣押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法?定执业凭证》
第四《十,四 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 (二)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
—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 (四)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报告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 ? (:五)出具虚》假审查合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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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 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活动;
! ? (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
? : (三)伪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四)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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