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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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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实行质量监》理制度勘察质量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勘察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三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再!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
第三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报表
第!四十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定期?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等信息和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健全勘察设】计,项目评优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平台促进【科技创新
第四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从业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终止业务的【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注销资《质,交回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
(二)】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资质证—书及图章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承包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业务;】
,
? (三)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采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除外)?;
》 (五)扣—。押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法定】执业凭证
—第四十四 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 ? (二)《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
【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 (四)【。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报告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
(—五)出具《虚,假审查合格报—告书:
第四十五 【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活动;》
: , (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
》 , (三)伪》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四)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